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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

时间:2012-10-08 15:39来源: 作者:收藏

                                                         合农[2012]170号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2012】54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2年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验收类)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2012年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
                   发展若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验收类)操作规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2]54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合财农[2012]1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操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有效运行1年以上,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花名册、专业合作社牌匾。
  (二)产业优势明显。种植类合作社:粮油、果蔬、蚕桑、苗木花卉等种植类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数达到200人以上,统一生产经营面积露地种植达500亩以上,或水生种植30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70亩以上的。养殖类合作社:畜禽、水产养殖业合作社或畜禽水综合养殖合作社,入社农户200户以上,至少有2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场)、或1个标准化养殖基地。其中,畜禽、水产养殖业合作社的年饲养规模为:生猪8000头,奶牛300头,肉牛800头,肉羊800头,肉鸡50万只,蛋鸡5万只,鸭(鹅)2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达到500亩以上。畜禽水产综合养殖合作社的年饲养规模,不少于从事上述产业的60%。土地流转类合作社:入股农户在100户以上,入股土地300亩以上,成员年保底收益每亩500元以上。服务类合作社:农机、植保、加工、运输等服务类合作社,成员200人以上,年产值(或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类合作社需拥有大中型农机具达到10台以上,年机耕面积(机播、机收)达到5000亩以上;植保类合作社年病虫害防治面积达1万亩次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报:社员户数须达500户以上,且当年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其他产业类合作社:按照引导示范和推动新型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原则,根据合作社实际产生的经济、社会等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运行机制规范。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有成员的入社申请,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各项档案资料保管有序。二是管理制度完善。有完善的合作社章程,按照《合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示范制度(试行)》要求,结合本社实际,建立健全可操作性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悬挂于醒目位置,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有完整记录。三是民主管理规范。“三会”日常工作开展正常,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记录真实完整。成员入社退社自由,并依程序登记和管理。四是财务管理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单独建帐核算,成员和非成员分开核算,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帐务公开。有完整的成员账户、专(兼)职财会人员、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会计账簿。五是利益分配合理。建立健全符合本合作社实际的利益分配机制。成员出资、股金、公积金份额、交易情况等成员个人帐户记录完整准确。如有二次返利的,还需在成员帐户中记载。
  (四)经营服务完善。一是统一生产服务。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生产经营,统一生产安排和农资供应,统一开展产、加、销等服务及技术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并有据可查。合作社对成员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资供应价格合理并与成员签订合同。二是统一质量标准。围绕合作社从事的主导产业(或主营业务),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等监管制度健全并落实。三是积极做好产品包装和“三品”认证。合作社积极做好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包装,做好产品“三品”认证工作。四是开展信息化建设。有电脑等硬件设备,有合作社网页,有2—3名专(兼)职信息员(其中1名合作社负责人),逐步开展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五)成员增收明显。合作社成员户均增收500元以上;带动非成员户参与合作社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达到100户以上。
  (六)依法诚信经营。无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七)不重复奖补。对已获得市级奖补,因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合作社不再奖补(依法成立合作社联合社除外)。
  (八)一票否决制。对于申报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法登记、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社员数200户以上、当年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为必备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一律不予验收和奖补。对于申报土地流转合作社奖补的,入股农户100户以上、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为必备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一律不予验收和奖补。
  二、申报资料
  申报市级示范奖补项目的合作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2、合作社发展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等);3、有发起人签名盖章的内容规范的合作社章程;4、合作社审核批复和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5、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6、当年带动农户的生产、经营、服务记录;7、合作社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润分配表;8、合作社近年来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三品”认定认证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以及获得县区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等;9、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需提供全市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10、有成员本人签名的成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初审并各留存1份;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农委备案2份。
    三、申报程序
  实行年度申报制度,由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窗口受理”的程序进行申报,新设立规范起步合作社扶持奖补今年不再申报。具体程序:
  1、县(市)区初审。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照上述条件,组织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开展对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的自评,进行初验把关,择优推荐申报;同时在县(市)区相关媒体和农业信息网及乡镇、项目区公示初验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申报复验。上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形成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复查验收报告、初审汇总表、公示相关材料、合作社奖补项目申报材料,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数量
  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县(市)申报的市级示范合作社不超过7家,每区择优申报不超过2家。
  五、核查评审
  市农委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形成核查验收组,对申报市级示范的合作社按照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打分。根据评分排序,初步确定出拟奖补的对象和标准,提出项目奖补资金意见报告于10月底前送市财政局复核。复核结果在合肥晚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合肥农业综合信息网、中国合肥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兑现奖补。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负责,要严格执行县(市)区初验和公示制度。凡工作不负责任,将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向市级申报,单个项目误差在10%以上的,责成县(市)区对该类项目全部重新验收;单个项目误差在30%以上的,取消该类项目全年申报资格;单个项目误差在50%以上的,取消该县(市)区该类项目全年申报资格和参加市有关部门评先评优资格,通报全市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按同等标准兑现奖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操作办法,逐级明确责任,加强奖补扶持项目的管理。
  2、市核查验收人员要深入实地对照标准检查验收,严肃工作纪律,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验收结果明显严重失真的,取消该验收人员项目验收资格,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
  3、规范项目申报资料管理。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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