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署尼亚孜.阿西木副专员的安排,地区农业局调研员兼农经局局长刘永久同志带领沙雅、拜城、温宿、阿克苏四县市农经局长和地区农经局业务科副科长一行六人,于5月21日—23日对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不仅了解了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情况,而且还对昌吉、阜康、吉木萨尔、奇台四县市进行了重点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昌吉回族自治州辖五县两市,共72个乡镇、595个行政
村,农牧民总户数16万户,农村总人口62万人,2011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41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166元。
昌吉州从2005年就开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州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86个,注册资金66590万元。其中种植业316个,养殖业350个,刺绣业30个,苗木花卉业26个,农机服务业24个,渔业7个,其他133个。今年1-5月又新建170个,目前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1056个。
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土地联营型。土地联营型合作社是指分散经营的农户自愿联合经营土地,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组建的合作社。优点是:将分散经营的土地整合起来便于实施规模化种植、科学化管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节本降耗、增产增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此外,土地联营型合作社农民认同度和入社率较高,辐射带动面较大。
二是租赁经营型。租赁经营型合作社是指通过租赁方式整合集中土地并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合作社。优点是:合作社便于实行规模化种植和统一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效益,增加社员收入;出租土地的农民既有稳定的租金收入,又可以给合作社投劳获得劳务收入,也可以安心地离土离乡,务工经商,增加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
三是产业带动型。产业带动型合作社是指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依托或以农户共同生产经营的同一特色产业为基础组建的合作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优点是:企业、合作社、农户三方形成产、加、销联合体,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问题,企业所需原料数量质量有保证,合作社和农民不仅产品销路有保障,而且还能够从产业化经营中获得一定的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如此合作双赢,必将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专业服务型。专业服务型合作社是指以专业大户和致富能手为发起者,联系若干有相应特长的农户,以资金、农机、相关设备、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入股,组成的专业服务合作社。优点是:发挥技术专长,开展专业服务,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农牧业生产节本降耗、增产增效,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发展速度不断加快。2008年全州只有2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发展到496个,2010年发展到710个,目前已达到1056个,平均每个县市150个(其中呼图壁县236个),平均每个乡镇15个,最多的乡镇达到50多个。
---- 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前几年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多为大户能人牵头、亲朋好友加入家族式模式,后来又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近两年又大胆创新并大力推广村党支部、村委会、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模式,实行村支书、村主任、合作社理事长一肩挑,有效整合村两委、村集体和合作社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近一步增强了合作社的发展动力,提高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村民入社的积极性,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和村民持续增收提供了组织保证。
---- 发展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总额3.6亿元,目前已增加到6.66亿元,三年翻一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不断增强,发展规模和辐射面不断扩大,农户入社率达26%,带动农户占总农户70%以上。
----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州有国家级示范社1个,自治区级示范社34个,州级示范社5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注册商标品牌159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20个,绿色食品认证60个、无公害食品认证65个。
二、 昌吉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1、 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昌吉州党委政府高
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2005年就成立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一名州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州党委经济办(农办)。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法律第九条规定,将此项工作交给政府主抓,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一名副州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产业化发展局(乡企局)。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对领导小组又进行了调整,州党委副书记、州长亲自任组长,分管常委和副州长任副组长,25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长任主任,州经济办主任、农业局一名副局长、农经局长任副主任。各县市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县两级农经局都增设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科(室),增加了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
2、 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2007年、
2011年州政府三次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强监督与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3、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扶持促进。2005--2010年州
财政每年安排50-140万元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从2011年开始,专项资金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并明文规定逐年增加一定比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合作社补助、合作社转型升级支持、合作社创办新产业贷款贴息、合作社外销平台建设扶持、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表彰奖励先进合作社等。各县市都安排了专项扶持资金,昌吉市每年700万元,奇台县每年500万元,吉木萨尔县每年400万元,国家级贫困县木垒县每年也安排150万元。
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会议、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创办合作社的目的与意义、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扩大合作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广大农民踊跃入社和各方面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将合作社人才培训工作纳入自治州重点产业人才培训规划和重点培训项目,近三年昌吉州聘请专家教授到本州及所属县市讲课50多场次,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7500多人次,其中到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内蒙、辽宁等省考察学习的达3000多人次,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已成为昌吉州合作社人才培训基地。
5、制定“六有”标准,狠抓规范化建设。为推进农民
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昌吉州制定下发了“六有”标准,即: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规范合法的章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有重大事项议事制度、有成员个人账户。按照“六有”标准加强指导,严格考核验收,对达到“六有”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颁发州级示范社牌匾和荣誉证书。
6、召开推进会议,表彰奖励先进。近几年昌吉州每年
都召开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会,利用推进会平台组织参观学习、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安排部署工作,并将领导讲话和各单位经验介绍材料汇编成册发给参会人员和相关单位,推进会确实起到了很好地推进作用。
三、与昌吉州对比阿克苏地区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从阿克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看,与昌吉州对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差距:一是发展速度慢合作社数量少。我区县、乡、村数量和农业人口都比昌吉州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只有400多个,比昌吉少得多;二是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成员少、本地农民参加的不多;三是合作社类型比较单一,能够吸纳众多当地农民参加、带动当地农民增收的“土地联营型”和“租赁经营型”的合作社很少,大部分属于企业翻版或挂靠型、外来土地承包大户及当地非农民身份的能人领办的同类产业联合型的合作社;四是运作不规范的合作社较多,为了完成目标考核任务或为了获取财政扶持资金而成立的合作社基本上运作的都不够规范。
出现上述差距主、客观原因都有,主观原因是:前些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够。从地区层面讲,多年来没有成立领导机构,没发一个文,没开一次会,没给一分钱,此项工作早些年安排供销社负责,后来安排农办负责,实际上农经部门如果不提供情况谁都不知道有多少个合作社,地区农经局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于2006年4月、2011年6月两次向地委、行署上报《关于扶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均石沉大海(2011年6月上报的《意见》还是行署安排农经局写的)。从县市层面讲,只有少数几个县市发过文,开过会,给过少量的钱,多数县和地区情况一样。客观原因是:昌吉州地理位置优越,属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州,阿克苏地区属于南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财政收入、经济状况以及干部的思想观念、农民的整体素质等方面与昌吉州没有可比性。
四、几点建议
1、尽快研究成立阿克苏地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
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尽快研究制定《阿克苏地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
展的实施意见》,并以行署或两办名义下发(草案现在农办)。
3、地区财政每年安排200-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制
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果地区财政有困难,建议采取削减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办法解决。
4、每年召开一次推进会,组织参观学习,交流推广先
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发展。
5、借鉴昌吉经验,结合地区实际,大力推广发展村党
支部、村委会、合作社 “三位一体”模式和土地联营型、租赁经营型、产业带动型、专业服务型等类型的专业合作社,提高当地农民入社率,促进土地合理流转,适度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6、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和示范社标准,加大培训与指导力度,认真组织检查评比,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合作社颁发相应等级的牌匾或证书。
7、地县两级农经局增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科室,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8、对全地区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合作社档案。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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