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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促进农村经济大发展———云南省陆良县农民

时间:2012-10-08 15:39来源: 作者:收藏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陆良县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有力推动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发展现状及特点
  陆良县位于云南省东部,曲靖市南部,辖8个镇、2个乡、1个华侨管理区,有农业人口54万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截止2012年6月底,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2家,注册成员人数7681户,注册资金2115万元。从从事的行业来看,种植业71家,畜牧养殖业19家,水产养殖业1家,林业1家,农产品储运业2家,提供农机服务的有8家。从组织运行类型上看,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当地资源为优势,因地制宜组织生产,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型合作社,如陆良县欣鹏板鸭产销专业合作社;二是以加工为纽带,实行种植、技术、收购、销售一体化的加工型合作社,如陆良县绿盛园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三是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主的技术型专业合作社,如陆良县沐丰红提种植专业合作社。四是以提供农机服务为主的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如小百户镇新科农机专业合作社。
  陆良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组建形式灵活多样。如小百户镇新科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政府倡导,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创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该合作社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合作社办公室、培训室、农机修理车间、加油站等附属设施一应俱全。到目前为止,该合作社共有农机大户115户,拥有各种农机具180台套,具备了农机大规模生产、整地和收割等全部功能。二是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自己的联合与合作,解决了一家一户想解决而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于农民认识的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合作社在全县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由弱到强,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目前已发展到102家,比2010年新增了45家。三是合作范围逐步扩大。从合作内容上看,已由单纯技术服务原料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综合一体化服务转变,从合作空间上看,已由过去的局部农户之间的合作逐步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合作。四是区域特色逐步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农业结构特点和产业特色开展经营活动,区域化特色明显,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为纽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专业产销大户为核心,广大农民为基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二、所取得的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对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的采取了统一建基地,统一传技术,统一供应化肥、种子等农用物资,统一收购农产品等服务,使社员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经营方式,形成一定规模,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序,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增强了农业竟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如陆良县绿盛园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建立了统一的基地,发展社员230户,通过采取“统一农用物资采购、统一提供技术、统一疫病防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产品销售”的管理模式,有力促进了当地食用菌产业的快速发展。2011年合作社共实现产值2400万元。
  (二)促进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合作社结合自身生产的需要,直接与农业、科技等部门联系合作,举办科学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活动,并利用其市场优势,引进新品种,向社会传授先进技术,提供科技服务,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水平。如陆良县    祥瑞蚕桑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一些科研院所合作,加大一些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力度,同时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定期召开技术培训会,对疫病防控,田间管理等技术进行传授,有力促进了蚕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供应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科技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通过统一组织销售提高了产品的商品率,通过加工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农民增收。
  (四)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合作社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连接的桥梁和纽带,合作社根据各种市场供求信息,找到本地资源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点,组织农户发展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逐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专业化生产格局,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如陆良县沐沣红提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红提葡萄产业,到目前为止,该合作社共发展社员300余户,红提葡萄种植面积达5000余亩,有力促进了当地红提葡萄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通过“产加销”有机结合,在产品的质量、成本、营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产品的转化增值,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体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县级在今年4月成立了陆良县农民专业合作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县农业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并配备了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也参照县上的做法先后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从而为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为激发广大群众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全县上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解除农民的种种顾虑,使之充分认识到入社的好处,办社的意义。自2007年以来,全县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县乡两级联动,通过科技下乡、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知识进行宣传,提高了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几年来,全县共悬挂宣传横幅200余幅,出动宣传车40余车次,开展科技下乡活动15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5万份。
  (三)注重专业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全县选派人员参加了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班,有效提高了骨干人员的辅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全县还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入了农业培训重点计划,对县、乡(镇)两级培训范围和对象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县级主要培训县、乡农经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和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乡(镇)级主要培训村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2007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班13期,培训360人次。通过合作理论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镇、村干部和合作社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抓好示范带动,促进规范建设。合作社成立后,是否有凝聚力、生命力,是否能发展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其规范运行是关键,因而,全县在发展合作社时,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范社创建工作,指导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合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把合作社培育成为有规模、有效益、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通过示范社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县各类松散型合作服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社,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转变,合作社与农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农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利益分配等契约关系,进一步提高了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存在不足,发展不够平衡。一是有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农民因此联合起来与政府唱对台戏,不予支持。二是部分合作社的负责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足,没有正确把握“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有的合作社是乡镇村领导为了完成任务或争取政策支持而强行组织“催生”出来的,还谈不上发展问题。三是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坝区乡(镇)合作社发展较快,经济相对较为落后的山区半山区乡(镇)合作社发展较慢。
  (二)管理有待规范,决策不够民主。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章程,但很不规范,有的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等不完善,导致利益分配不明确。二是有的合作社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活动没有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
  (三)经营模式滞后,组织运作困难。很大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经营管理还停留在合作社创建初期的种养殖专业户的运作模式,如有的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绝大部分都是个体养殖专业户,其经营还停留在单打独斗、不做账、不提留、即时结清、有利就分的模式上,根本就没有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来进行经营。
  (四)技术人才匮乏,成员素质不高。一是带头人难寻。难以寻找到懂技术、善管理、有文化、有胆识、乐于献身农村事业的合作社带头人。二是缺乏技术骨干。各合作社基本上都依靠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直接培训传授技术,而合作社自身的技术力量缺乏,难以指导到一家一户的创新和发展。三是成员素质不高。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较弱,市场行情好时,单方面撕毁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脱离自身实际,盲目跟从别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数都是农民,因其自身的素质不是很高,又不懂经营和营销战略,所以只能跟从其他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但却忽略了自身的实际情况,出现很多盲目注册商标、盲目扩大规模、盲目发展成员的现象。
  五、意见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各级各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途径及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获得更大利益服务的经济组织,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是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不能只看利益不担风险,从而促使广大农民积极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中来。
  (二)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组织培训力度,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并使其能够充分认清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了解自身的发展方向,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做到不盲目,不跟从。
  (三)加大扶持力度  农民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互助组织,对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自身积累十分有限,发展中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于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扶持,以便克服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其向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指导监督  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使合作社真正体现“成员所有、成员管理、成员受益’原则,必须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重点要建立完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积累发展、监督约束“四个机制”。
  (五)建立合作社联合体  通过联合的形式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建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形式,对内开展行业自律,对外维护行业权益。通过联合的形式,形成一个整体合力,对于出现的集中性难题,通过大家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通过凝聚起来的合力,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星星之火越烧越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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