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农业组织化建设问题,强调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龙泉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截止目前,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达到48个,成员数8153人,其中,农民成员8132个,团体成员21个。从行业看,种植业17个,畜牧业19个,林业2个,服务业1个,其他9个。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
(一)加快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步伐。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要求统一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另外,对一些符合地方特色、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一小部分农户生产无法起到做大做强的效果,但农户组成合作社后,通过合作社的示范引导,有利于逐步形成名特优农产品的优势产业带和区域布局。
(三)加快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的正常进行。作为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农产品很难打通市场销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户,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能产生组织品牌效应,能在带领单家独户进入市场方面发挥着独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它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规范成员行为,以小积大,以弱积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强大的组织支撑效能。
(四)促进了农民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延长了产业链,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形式趋于多样,组织功能明显。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在合作社的内部运行和外部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从合作社内部运行情况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逐步解决:
一是合作社服务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销、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但服务需要成本和知识能力,如组织社员培训、拓展经营领域、开展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等,都需要经费、技术投入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而目前我镇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公积金积累不多,公共服务资金短缺,很多合作社甚至连自己的办公场所都没有。另外,合作社经营缺乏带头“能人”,合作社的发展好坏与村干部重视程度信密切相关,这种状况很难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是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我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比较低,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但许多流于形式,不易于操作;有的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有的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欠缺;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还不够紧密,大部分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盈利。有些合作社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这些都有待于逐一进行清理、规范和提升,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巩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是社员素质普遍偏低。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从我镇的情况看,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二)从合作社外部发展环境看,也存在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服务不到位。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调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为地方增税方面还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这导致合作社的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没有把合作社的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只讲形式,不求质量;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质效果;或只管建立,不管发展,宣传、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不够。第二,有的基层干部在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的认识上的存在偏差。在合作社的规范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工商、税务、质检、交通、商务、银行、农业等部门,但目前在扶持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中,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基层业务指导力量非常薄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知识性和业务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业务工作队伍,经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业务指导工作才能扶持起来。
三是部门扶持力度不大。金融扶持难以落实。金融支持在合作社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也是合作社发展最为需要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规定了要加强对合作社进行金融贷款扶持,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加上合作社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接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社要贷款,这种状况严重挫伤了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三、对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服务职能。由于人们对于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还存在很多偏差,甚至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这些认识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加强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存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合作社的沟通,除组织参与授课培训外,对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税收知识、质量安全知识、项目扶持、发展规划等内容还要专门聘请专家进行专业培训,真正为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努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支农资金中的比重,财政部门在财力上要重点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充分发挥整合支农资金作用,考虑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入户项目、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扶贫项目,委托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
(三)切实落实扶持措施。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大力扶持,搞好服务,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信用评估体系;政府应专门设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基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解决资金难题。
(四)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一要建立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采取合作社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举办几期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班,争取所有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轮训一次。二要健全相关领导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责作用,加强领导力度。主要做好五方面工作:做好研究和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工作;督查国家有关促进和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研究合作社发展资金的扶持补助方案;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的合法权益。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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