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出台了《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规范合作社的运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使合作社在繁荣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自2006年以来,吉木萨尔县按照“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投资引导、扶持服务等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农民自发成立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截止目前,全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31个(2012年新注册58个),注册资金1.7亿元,以种植、畜牧、劳动力转移为主导,覆盖了蔬菜、果品、畜禽、农产品加工、综合服务等各个行业,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局面,其中:种植业合作社88个,占38%;畜牧养殖业合作社54个,占23%;农产品加工业合作社12个,占5%;劳动力转移合作社34个,占15%;农机合作社8个,占3.5%;刺绣合作社6个,占2.5%;其他类别合作社29个,占13%;先后被评为国家50强合作社1家,全国600强示范合作社1家,国家级养蜂示范专业合作社1家,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6家,州级示范合作社14家。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1200万元的合作社56家。合作社成员7335户,辐射带动农牧民2.98万人。
吉木萨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分为五种创办类型:一是村两委班子领办型。主要是依托两委班子组建,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进行规模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项服务。如吉木萨尔镇红丰农贸蔬菜销售专业合作社,余家宫村新青年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二是龙头企业创办型。主要依托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龙头企业,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公司负责加工销售,农户负责生产,合作社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如原野果蔬生产、天元粮油制品专业合作社等。三是“能人”领办型。主要依托农村中组织能力强、对外联系广泛、能开拓、善经营的人才,建立合作组织。如北庭土豆粉制品加工、惠农农业产业化、富农达康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就是由当地农村经纪人,创业之星创办的。四是专业大户创办型。由原先在某专业领域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农户,扩大原有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合作组织,譬如畜牧养殖方面的“草畜联营”模式,由大有乡永新奶牛养殖、泉子街镇绿康畜牧养殖、大有乡泉蕴丰园设施农业合作社,养殖、种植大户联合本地农民成立了奶牛养殖、花卉种植生产合作社,显示出了较大的规模效应。五是大学生回乡创业型,大学生带专业技术回乡创业,如泉子街镇惠泉花卉种植合作社,社长王洪杰发挥在校学习园艺专业的优势,在泉子街搞大棚种植非洲菊,带动山区农民增收。
在发展趋势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三个转变”的特点。一是由松散结合、不稳定发展向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发展转变。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随之重新制定,适应合作社发展,已基本上呈现出稳定有序的发展态势。二是由当地农民之间的联合向跨地区跨行业合作转变。如北庭土豆粉制品合作社,合作社的社员目前已逐步向奇台县等地发展。老台乡的南门兴农劳务合作社,业务已拓展延伸到全疆其他县市。三是由单项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转变。北庭镇余家宫村新青年合作社种植的番茄、甜玉米,从起初与龙头企业签定订单组织销售,发展到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采收、统一结算的“四统一”。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认识还不够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农民市场主体地位的保障法、合作社自治法和发展合作社的促进法。对于这部法律,目前宣传贯彻还不够全面、细致和深入,宣传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法律普及程度不高。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清,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心存疑虑,有的甚至与过去的“合作化”混为一谈,害怕再走“回头路”,致使有的基层干部不愿抓、不想抓、不敢抓。有的则工作上过度依赖行政推动,行政干预过多,指标考核不切合实际,过分强调“做大做强”。也有一些“翻牌”合作社以套取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为目的,把合作社办成了自己的生产车间或下属机构,为农民提供服务、为社员增进权益无从谈起。因此,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工作任重道远。
(二)协调管理还不够到位,监管服务力量还较为薄弱。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对合作社登记前必要的辅导备案程序未作出明确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在掌握发展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和开展指导服务上缺乏主动权,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在人员、经费、手段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致使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成立之后没有发展活力,特别是存在着合作社实有成员与注册成员不一致的问题,对合作社享受政策扶持、促进长远发展留有很大隐患。另外,有些合作社规模小,发展不均衡,带动能力弱,难以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国家各类支农项目,业务多限于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方面,真正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少,难以享受到产业链增值利润,合作层次低,服务功能较弱,市场竞争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
(三)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规范化运行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会计核算、利益分配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个别合作社章程不符合实际情况,内容不具体、难操作。合作社内部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大部分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方式只是产品买断式或订单式,还没有实行盈余返还,或者没有按法定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社员享受的盈余返还利益不多。有些合作社产权不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没有落实,合作社只设流水账,没有依法开展正常的会计业务,合作社从整体上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四)扶持政策和措施尚不完全配套,存在监管不严问题。近年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但扶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是区州财政扶持资金规模仍偏小,覆盖面有限,扶持方式和范围也比较单一,大量的小规模合作社很难得到扶持;由于对扶持资金监管不够严格,个别合作社扶持资金用于分红或理事长个人奖励,难以实现政府扶持引导发展的政策目标。二是税收登记、管理、支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地方税务部门对国家已出台的减免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至今没有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至今尚未出台,税务部门仍参照小额纳税人标准收缴所得税,增加了合作社的负担;合作社进行税务登记和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仍然比较困难,难以真正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影响了合作社产品顺利进入市场。三是金融扶持政策不配套,合作社资金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较为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还普遍较差,难以吸引到高层次人才尤其是管理营销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农民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再加上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高素质的农民也随之大量外流,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富有开拓精神的经营人才稀缺。现有的一些合作社创办人受自身素质和水平的限制,对合作社的发展缺少长远规划,在管理上力不从心,难以为社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而影响了合作社的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普及合作社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社的成功典型以及带领农民致富的先进事迹,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政策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支持和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政策性强、关联度大、创新度高。适应合作社不断发展和创新要求,要围绕依法建社、产业立社、资本强社、科技入社、市场兴社、服务促社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创新探索和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县级合作社发展综合试点以及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二三产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试点,继续扩大资金互助合作、农超对接、担保抵押、合作社建立党支部试点。要继续巩固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统筹各部门、各行业资源集中支持合作社,定期研究合作社发展思路和工作计划,指导合作社发展工作,力争今后在合作社信贷支持、税收扶持、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三)扎实工作,规范运行,整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一是搞好三个试点,拓宽合作领域。(1)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不可避免地需要土地要素的集中投入和使用,也必然会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2)引导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有条件的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明晰为手段,进行联合与合作,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竞争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积极实施农超对接。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有效促进合作社优质产品的平价销售。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确保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在合作社的发展中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要做到“四要”、“三看”:“四要”即: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权力机制和日常管理机构。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三看”即:一看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二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否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看监事会和社员是否充分发挥作用,是否实行财务、社务公开,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制定政策,加强扶持,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增加区、州、县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优化和完善扶持方式,加大对技术推广、产品认证、市场营销、农超对接、人员培训和信息化服务的扶持。突出支持示范社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区级示范合作社。二是加大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建设。抓紧协调落实重点支持合作社目录,研究制定对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三是建立和完善税收登记、管理和政策支持体系,尽快制定减免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四是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合作社信贷担保机制,为合作社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合作社资金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五中对真正能带领社员共同致富,表现突出的合作社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在政治上给予荣誉或奖励,在精神上给予鼓励,增强他们一心为社、全心全意带领社员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五)加强培训,突破人才瓶颈,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抓好县乡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对合作社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对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指导水平。组织开展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办社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提高专业素质、开拓市场和经营服务能力。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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