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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时间:2013-01-25 11:36来源: 作者:收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经营规模”。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合作社发展呈现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情况及特点。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上世纪90年代初的自发阶段,农民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而自愿组成各种“专业技术协会”或“研究会”,活动内容以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为主。第二阶段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后期的试点探索阶段,核心是按1994年中央4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技术协会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经济组织”,为推动我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第三阶段是从本世纪开始的快速和规范发展阶段。2006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06]1号),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发展原则、扶持政策等,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合作组织的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合作社法》和2011年12月1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快和规范合作社发展,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238个,入社农户20000多个,出资总额3.64亿元,带动农户54000余户,全市955个行政村,注册成立合作社的村有831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了87%。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逐年加快。2005年12月我市第一个合作社平定县兴隆养殖合作社登记注册,2006年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1个,总数达到32个;2007年,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9个,总数达到91个;2008年,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30个,总数达到321个;2009年,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50个,总数达到571个;2010年,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95个,总数达到766个;2011年,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32个,总数达到998个;今年新发展363个,总数达到1361个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热情高涨,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二是覆盖领域逐年扩大。目前,农、林、牧、渔各个产业和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业行业,都已经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还有农业服务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手工艺加工合作社等。    三是财政扶持力度逐年加大。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扶持力度,2006年,市政府确定的第一笔支农专项资金就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2008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阳发[2008]5号),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的奖助政策,而且前提必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县区专项资金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同时,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对表现突出的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极大地促进了合作社发展。由于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调动,盂县今年新发展养猪合作社30多个,极大地促进了全县养殖业的发展。平定县围绕无公害蔬菜基地发展了丰圣蔬菜专业合作社;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工成立了保康黄瓜干、团团圆圆豆制品加工、鑫昌糯玉米加工、老石磨精细农产品加工等专业合作社;依托阳胜河一带小流域的区位优势,成立了婆婆泉农业生态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了专业大户和主导产业的优势,起到了与优势特色产业互动互促的作用。    四是合作社承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合作社充分发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经营主体作用,通过积极争取,承担的中央、省、市各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科技推广项目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据调查,全市现在每年都有一批合作社承担部、省农业示范项目,一批合作社承担财政支农示范项目,同时,承担省、市科技推广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合作社也很多,通过项目促进自身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浩丰小杂粮专业合作社与哈尔滨绿洲源生物工程研究所联合开发出在我国生物菌肥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绿洲源生物菌肥,并在我市首次建立生物菌肥生产基地,向科技要效益,以科技求发展。    五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逐年加强。2008年,我市出台了《阳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指南》,从基本设施、社员资格、组织机构、章程制度、社务管理、会计核算、盈余返还、档案管理、经营服务、经营效益等方面制定了规范化建设的参考标准,重点培育国家、省、市、县四级合作社示范社,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设施全、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典型带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吸引到专业合作社中来。截止目前,已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19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9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4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9个。    六是合作社品牌意识逐年增强。合作社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积极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品牌效应初步显现。阳泉市三舁果业专业合作社、盂县贞祥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平定县宏利花椒合作社、平定县钰鹏蜂业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平定县保康黄瓜干专业合作社的商标被被国家命名为中华老字号,同时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认知度越来越高,产品逐步走出娘子关。在2011年10月举办的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上,我市有12家生产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好、包装精美、有注册商标、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济效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展,占到全市参展企业的一半还多,交易额占到全市参展企业交易额总量的40%。    七是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加大。我市农村信用社十分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007年以来与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贷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贷款主体条件、已形成规模的专业合作社直接给予信贷支持,对合作社的成员主要采用“小额农户贷款+抵(质)押贷款”的方式,送贷上门,现场放贷,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困难。    八是带动效应逐年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使更多的分散农户联合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生产,促进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据调查,我市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比一般农户人均纯收入高出20%以上。盂县孙家庄乡紫牛庄新旺养猪专业合作社,由19个农户出资10万元成立,现年出栏生猪2000头,带动周边养猪农户560余户,促进了当地养猪业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经营主体,在我市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基层干部片面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视不够,宣传不力,推动不强。同时,一些农民思想认识上也有某些模糊和疑虑,怕办社、入社有风险,甚至一些入社的农民合作观念也不强,只想“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二是发展环境还不够好。国家、省、市在合作社注册登记、资金、项目、信贷、税收等方面有许多优惠政策,但有的得不到很好落实。如由于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实力弱,从银行贷款难、引进资金难;由于没有特殊的人才政策,合作社技术骨干难找,专业人员难引;有的部门甚至变相收费,向合作社收取资料费、代收工会费等;又如税务部门要求一月一报税,即使没有业务也必须报表,而大部分合作社的生产都是季节性活动,一月一报对于地处偏远山村的合作社来说,实在是一件“麻烦”事,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兴办合作社的积极性。    三是经营规模还不够大。我市合作社从发展总量看,已有一定规模。但从社员数量、出资总额、生产、经营规模来看,与大市场、大流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能发挥全市性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少之又少。全市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合作社成员20人以下的占大多数,其中有一部分只是达到法律规定的5个人的最低要求。    四是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由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认识不高,法律意识、合作观念淡薄,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致使合作社不能规范运行 ,章程生搬硬套,流于形式,财务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难以体现。全市仅有500多个合作社真正履行盈余返还制度。甚至有的合作社办社只是为争取资金扶持,而不在生产、经营上下功夫,失去了合作社的基本功能,更不用说辐射和带动作用。有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名为农户提供农机具服务的合作组织,实际为法人代表个人经营,法人代表与合作社成员之间实际为雇佣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利益分配原则无法体现。    五是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弱。大部分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仅仅停留在生产资料供应、组织产品销售、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在统一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市场网络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产品转化增值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六是合作社贷款面窄,额度小。由于我市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规模普遍较小,实力弱,在争取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和担保,难以达到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贷款规定。融资渠道单一、贷款面窄、额度小,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我市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七是财政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虽然我市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但与兄弟地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以晋中市为例,市政府每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为500万元资金,市、县两级投入合作社的扶持资金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榆社县、祁县、榆次区、寿阳县扶持每个合作社的资金在3000元以上,扶持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级业务指导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和板报、传单、标语等方法,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支持、参加、创办合作社。同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使广大农村干部、农民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干事创业,努力造就一批懂政策、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更加宽松、有利的环境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合作社更是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和扶持的组织。要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研究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行为规范、产业支撑力强、经济效益高、示范带动效应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年加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实施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要整合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资金,向合作社倾斜。同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献身合作事业的优秀人才和农民经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区)也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拨付,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农村信用社要把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扩展到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统一授信。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但小额农贷向合作社成员倾斜,对额度需求较大的成员优先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或抵、质押贷款,还要重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产品特色优势明显、组织运行顺畅、经济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备、信用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我市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    四是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扶持力度。合作社除实施完成好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外,还要积极争取,承担发改委、科技、农业、水利、林业、农机等部门的农业项目,通过承担实施项目,不断发展壮大。    五是量、质并举,继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力度。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不仅合作社难以生存,挫伤社员的积极性,影响合作社发展环境,而且会影响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切实加强指导,在发展中抓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帮助合作社按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风险防范等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合作社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品牌化经营,强化市场营销,推进同类专业合作社跨区域的再联合与再合作,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之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新型经营主体。    六是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通过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解决合作社成员发展生产的资金困难,通过建立土地股份(流转)合作社,解决合作社规模经营用地困难,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合作社之间再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七是部门联动,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帮生、帮长、帮发展。工商部门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真正免费为合作社注册登记,简化手续,方便农民登记办社。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社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支持合作社注册自己的商标和品牌。商务、供销部门要开展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农超对接”活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顺利进入超市。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国土、电力对合作社用地、用电要不折不扣执行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同时要认真清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办社负担。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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