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靖安县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时间:2013-01-25 11:36
来源: 作者:收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数据 截止2012年11月底,江西省靖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在册129户。其中,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的有10户,从事农产品销售的有27户,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有12户,从事农产品贮藏的有5户,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有6户,从事种植业有68户,从事养植业有23户,其它有3户。出资总额为7812.4万元,成员总数为1622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数据与去年同比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129户,与去年同期的99户增长了23%;出资总额7812.4万元,与去年同期的2839.4万元增长了64%;成员总数为1622人,与去年同期的1295人增长了20%。 今年新开业30户,比去年同期的18户增长了40%;出资总额为497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47万元增长了93%;成员总数为323人,与去年同期的195人增长了40%。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驱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突飞猛进地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一)初具规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6年(尤其是近2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7年的4户,现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129家;从经营范围来看,包括了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服务业,基本囊括了当前农村经济的主要行业。有的专业合作社生产运行情况较好,发挥带动作用明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分为生产合作型有30户,加工合作型有16户,销售合作型有39户,产供销结合型43户,其他合作类型有1户。 (二)形式多元化。目前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主要有几下几种形式: 1、能手大户带动型。其主要是由农村能手及专业大户为核心,联络若干农户,每户以投资入股及资产折资入股的方式,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其特点是依托能手及专业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使全体成员合作经营,共同受益。 2、龙头依托型。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龙头单位或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行业或同类型的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联合体。其特点是充分利用龙头的优势,在连接基地和市场等服务功能上,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成紧密的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体系。 3、技术人员领办型。其主要方式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牵头,以提供技术服务和销售渠道为核心组建的合作社。合作社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并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向社员及农户提供服务,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很好作用。 (三) 模式多样化。目前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以资金股份入社。每个社员持相同或不同的资金金额入社,从生产到销售完全实行统一管理,生产管理活动由董事会(社员大会)负责,按入社资金比例分红。 2、以土地入社。每个社员将其承包的集体或国有土地,以协议、章程约定的方式集约在一起,在统一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部分环节(机耕、种子、农资、病虫害防治、供水、销售价格)进行合作,按各自土地上产品的销售量获取收入。注册资金按社员平均交纳或按入社土地数量比例交纳。目前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多为此种模式。 3、以家禽入社。养殖户将其饲养的家禽作为入社资本金,并交纳相同或不同数额的资金作为注册资金。入社的家禽仍由养殖户自行养殖管理。目前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多为此类。 以上几种模式中,除第一种为全方位完全合作模式外,其余几种只是在某些环节上的合作,有的合作内容多,有的合作内容少,均为不完全合作。 四、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成效明显,但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乡村对发展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尚有不足,没有意识到专业合作社在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表现为组织、宣传、动员上的不足。 (二)部分村干部和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即便是已经入社的社员,甚至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对合作社性质、地位、作用、运行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尚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以至于在合作的模式上不够全面,合作的内容上较单一。有的入社社员尚不能完全履行合作社章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个别合作社存在运行夭折的可能。 (三)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是在摸索中进行的,多数还没有形成较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部分合作社运行质量不高,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不强。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够规范,统一服务和销售能力较弱,创建品牌意识较差。 (四)个别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不纯。个别专业合作社村、大队为了搞新农村建设而设立的,有其名无其实,只是进行了工商注册,没有实质性的运行;部分合作社理事长对创办合作社抱有功利思想,目的是为个人谋利益;个别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只是个摆设,并没有真正经营和发展;也不排除为争取政府扶持资金而成立合作社的情况。 (五)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部分是农民,文化水平低,缺少搞市场经济必备的知识和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力量薄弱,融资方式和渠道单一,启动运行资金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的发展。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为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我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实践证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县新型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如将农民的土地以股份的形式组织成专业的种植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按股分红,这样可使少数懂经营管理的人将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可以使那些不懂经营管理的人逐渐成为产业工人或从事第三产业,年纪较大的农民将土地转给合作社以后,以股息养老,通过上述模式,可以使种植业突出品牌,结合土地轮作、倒茬,合理种植,使土地、人力资源在时空上得到合理的配置,实现现代化农业的经营发展。 二是对合作社的扶持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是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分散经营与规模化生产、农业综合效益相对不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在农业局,通过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基层各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是健全各项制度。要健全《章程》。合作社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程》运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财务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 五是培育典型,抓示范带动。对我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一个“新兴事物”,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许多事宜,需要“因社制宜,因地制宜”,需要不断的探索和总结。对此,要选择若干个不同专业的合作社,作为重点典型,全方位给予扶持和培育,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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