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三台县委办公室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3-02-1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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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办发【2013】3号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是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人力资源约束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实现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把握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农民的新期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举措,凝聚各方力量,努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的新引擎,培养现代新型农民的大学校,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 二、明确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向提升发展水平和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狠抓关键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二)基本原则 1.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坚持“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方针,规范发展合作社。 2.发展产业,促农增收。坚持与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组织农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强县,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持续稳定增收。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以合作社为载体,将基地、农民与龙头企业、市场联结起来,形成产销链条,着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推动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运行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从2013 年起,各镇乡每年新发展1 至3 家、规范1 至2 家合作社,每年有10%的村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十二五”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50 家,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生产总量的80%以上,合作社农民成员年均纯收入增长30%以上,高于当地其他农户年均纯收入20%以上。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和质量 (一)加强规模化建设 1.积极发展名特优产业合作社。围绕现代农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优质粮油、水果、蔬菜、畜禽、药材、米枣、油橄榄等专业合作社,把合作社真正建在产业链上,不断增加合作社数量,壮大合作社规模,提高现代特色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组织格局的形成,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 2.突出发展二三产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植保、农机作业等二三产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 3.探索创建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创造条件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 (二)加强标准化生产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开展粮油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推进实体化经营 按照“运作法人化、经营实体化”的要求,突出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支持具备一定基础的合作社逐步实现实体经营和联合经营,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合作社围绕本社发展的产业建设产业基地,兴办各类经销、服务实体,开展实体化经营,在销售服务中增加积累、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加工,兴办以本社产品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 (四)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1.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合作社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积极申报和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方名牌,增强产品核心竞争能力。 2.延伸产业链条。引导合作社开展贮运、包装等环节的经营,建设产后处理和冷链物流设施,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产销综合效益。 3.统一宣传营销。引导合作社对外统一宣传营销,实施“订单农业”,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推行“网络营销”,实行一套标准检测、一个品牌销售,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效对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采取政府资助与合作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涉农部门要围绕以法规政策、网点监测、工作交流、市场需求、电子商务、技术咨询、经营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指导和商务服务,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 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从制定章程、登记辅导、民主管理、财会制度及利益分配入手,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指导,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实行民主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成员账户,规范盈余分配,加强社务公开,推动民主监督,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维护成员权益,激发成员民主办社的热情。合作社要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机制,严格按照 “九规范一明显” (即规范工商登记,规范章程制度,规范组织机构,规范民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规范服务内容,规范内部监督,规范档案管理,运行绩效明显)的合作社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使合作社成为产权清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七)强化利益联结新机制 1.创新组织经营模式。依托合作社建立产、销、投紧密联结的模式,把产加销、贸工农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完善推广“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市场(含超市)+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将产业化经营各主体有机联结起来,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 2.建立持续获益机制。依托合作社组织生产经营,让农户在产业链条中既通过分户种养经营直接获得生产收益,又通过参与产业化经营获得后续收益。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等入股设立合作社,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投资性收益。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合理分配当年盈余。探索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多种利益分配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利益共同体。逐步提高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增加抗御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的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大力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培训、指导发展和信息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县级相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范围,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可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整合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扶贫资金,形成合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设立专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把合作社及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建立农户信用贷款、联户担保借款机制,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满足合作社小额贷款的需求。农村金融机构每年要新安排一定的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保险机构要积极为具备条件的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 (三)强化登记服务。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申请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允许合作社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开展内部成员资金互助服务。允许创建联合社并进行工商登记。方便成员较多的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应简化登记程序,不收登记费用,为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落实税收优惠。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及其分级、整理、加贴品牌商标等级初级加工的自产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有关农业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采伐自有林木的,应当降低或免征育林基金。税务部门要完善税收管理措施,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保障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殖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临时用地的,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动员群众,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优先予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供地。供电供水企业应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及养殖业孵化用水用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规定车辆在县内各类道路上均免费通行。 (六)实施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模化、品牌化、效益化方向快速发展。从2013年起,对产值、销售和服务收入居全县前三名的养殖业、种植业、加工营销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鼓励争创省、市、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评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对新评定为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个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对新评定为县级示范合作社的每个奖励1000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绵阳市知名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中共三台县委、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台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跨越的决定》(三委发〔2012〕20号)精神,除享受省、市有关奖励政策外,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审定和实施兑现。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0.4万元、1万元、1.5万元奖励。 (七)实行定点联系帮扶制度。县级涉农部门要建立定点联系帮扶制度,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济发展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县委农办定点联系帮扶2家合作社发展壮大;县农业局定点联系帮扶2家粮油、3家蔬菜、2家中药材、2家农机、1家植保合作社的实体化经营和特色亮点打造;县水务局重点帮扶2家水产合作社、发展现代水产养殖;县畜牧兽医局定点帮扶5家生猪养殖、3家家禽饲养合作社的标准化建设和亮点打造;县林业局重点扶持3家林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和标准化建设。各涉农部门要把本行业的合作社作为扶持和服务重点,集中人力、项目和资金,进行集中培育和打造,力争用3至5年时间,将其发展成为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发展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农办、目标督查、国土、农业、财政、科学技术和商务、水务、畜牧兽医、林业、工商、国税、地税、信用联社、农行、农发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镇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和工作经费,抓好规划、指导、服务、衔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使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农民专合组织的法律法规、功能和作用,引导更多的组织和能人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培训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养和提升理事长的组织管理、创业经营、市场谈判、产品营销、风险控制、文化建设等能力。把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和财会人员。加强合作社辅导队伍建设,搞好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培训。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四)强化督查考核。从2013 年起,县委、县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乡,作为镇乡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逗硬奖惩。县目标督查办要会同县委农办、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发展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 二0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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