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检查调整申报和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2-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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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农办【2013】17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16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检查调整、申报评选和2012年度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示范社检查、调整和申报评选 请各区(市)县农发局对我市2008年-2010年命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按照《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成农办【2011】195号)规定的条件重点检查其内部管理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发挥服务功能作用,带动农民增收情况。要对照条件,严格标准,对检查出运作不规范、带动能力弱、不按要求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或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社,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农委(名额不限,注明淘汰原因即可)。同时,按照市级示范社评选条件推荐申报一批市级示范社(注意把近年已认定为部、省级示范社但尚未认定为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纳入,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市农委将在各区(市)县清查和推荐基础上,调整淘汰不合格的市级示范社,按照程序组织评审确定2011-2012年度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二、做好2012年度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 各区(市)县要在认真检查清理和增补市级示范社基础上,按照《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川农业【2011】26号)的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合作社(必须从市级示范社中推荐)申报201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市农委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区(市)县推荐申报的合作社进行抽查和综合考评,提出2012年度省级示范社建议推荐名单上报省农业厅。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区(市)县在2月22日前完成检查和材料上报。上报材料按照《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办理,主要包括: (一)各区(市)县农发局正式申报文件。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重点是拟淘汰的市级示范社名单及原因;申报市级示范社名单;推荐省级示范社名单。 (二)新申报的市级示范社填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 (三)拟推荐省级示范社填报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资料。 要求报送的合作社相关资料指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股金认购情况、2012财务报表及盈余分配表、商标注册、认证认定、荣誉称号和宣传图片等复印资料。请以正式文件报送,同时发送附件2、3两张表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朱玲 刘林 电话:61883579 邮箱: 附件:1.市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表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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