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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3-27 14:22来源: 作者:收藏
                                                       辽市政发〔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狠抓关键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其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服务而不干预,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努力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努力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全市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500家,组建联合社30家以上,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保障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参与、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本社实际的规范章程,切实做到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制度,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全面记录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盈余分配等情况。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和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实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标准化生产的典型,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引导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采购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建立健全监测体系。指导合作社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提高成员标准化生产水平,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成为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的典范。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各种产销关系,在城市建立合作社产品销售连锁店、社区直销点或运输直销车,参与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展销会,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由市农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辽阳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运行监测办法》,明确示范社的创建标准。各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机、供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在全市粮食、蔬菜、畜禽、林果、农机、食用菌、花卉、水产等各个产业每年培育10个以上有规模、有竞争力和影响力,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利益联结紧密的示范社,并实施定项培育、专人指导,扶持其不断做大做强。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通过设立专栏、拍摄专题片等方式,加大对示范社的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二)支持合作社之间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支持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组建联合会、相同产业合作社之间组建联合社以及不同产业合作社之间组建销售联合社,实现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各县(市)区在每个主导产业都要建立1至2家联合社,重点发展粮食、蔬菜、果品等食用农产品的联合社及农机联合社,对联合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创建统一品牌和在城市开展直销活动予以财政重点支持。尽快发展形成一批在全省以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    (三)加快辅导员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从市、县、乡相关部门、农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聘任人员,加强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辅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定《辽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辅导员聘任、考核、培训、奖励等工作制度。保证每5个合作社有一个辅导员,对市级以上重点示范社实施市级辅导员专人指导,并落实责任,对业绩突出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逐步在全市培养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职业经理人队伍,允许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    (四)加强对合作社人才的培训。由市农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制订全市合作社人才培训5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广泛开展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员、以会计为主的财务管理人员、以种养能手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基层干部为主的业务辅导员培训工作。按照分类指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农业部门重点做好规范化建设培训;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培训;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品牌创建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等知识培训;农业、林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税务、金融、技术监督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作社人才轮训。重点加强对合作社带头人的培养。各级政府要将合作社人才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优化登记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前,县级农业、工商部门应为设立人提供免费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具体办法由市农委、市工商局另行制定)。工商部门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为合作社发生法定变更或注销事项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手续。由市工商局探索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登记事项年度申报规定》,未进行年度申报的不得参与示范社评选。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扩大业务范围和投资经营领域,允许合作社跨区域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自产农产品。允许跨行政区域的农民共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住所所在地工商部门受理注册登记。    (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事务,禁止非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集资、收费、罚款和摊派,禁止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各级纪检监察、物价、农民负担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干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变相增加合作社及其成员负担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定期开展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示范社和联合社的发展。由现有的财政奖补改为项目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社、联合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活动,并确保逐年增加。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    (二)实施产业政策倾斜。整合各级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和设施农业等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独立承担,不适合独立实施的,也要将合作社纳入到申报范围优先安排。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畜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对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每年由市政府召集各部门统筹研究项目扶持政策,相关扶持文件须报市政府批准、备案。    (三)加大金融支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把有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作为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的依据。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办法;各级政府扶持的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每年拿出20%的担保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引导合作社成员参加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覆盖范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保险”业务,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其他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场、农机具停放库棚等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兴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需要的仓储、冷藏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免收年检费。电力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生产用电,按照农用电价收取费用。交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依照规定免收或者减收通行费。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农业部门统一协调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制定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拟定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建设、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教育培训等工作;林业、畜牧、供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国土资源、交通、税务、工商、质监、电力、金融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制定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每年由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由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加强信息交流。工商部门将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情况及商标使用情况、税务部门将税务登记办理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及年检情况、人民银行将开户许可证办理情况、政府金融办将合作社信用记录情况及时通报给农业部门,农业部门也要将示范社建设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完善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农业的副秘书长负责召集,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服务业委、市供销社、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农业银行辽阳市分行、农发行辽阳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辽阳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辽阳办事处、市电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职责是研究制定加快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沟通和协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农委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二0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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