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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靖江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3-04-02 16:13来源: 作者:收藏

各镇(街道办、园区、办事处)农经与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科、社会事务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农业发展形势不断变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也将进一步调整。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发展动向,做好项目储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对各镇(街道办、园区、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靖江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原则上未能进入此项目库的项目单位不能作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入库对象。    现将我市近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及申报要求简单介绍如下:    一、近几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有4个,1个财政补助项目和3个贷款贴息项目,涉及各级财政资金共349万元。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有2个,1个财政补助项目和1个贷款贴息项目,涉及各级财政资金共115万元。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有6个,3个财政补助项目和3个贷款贴息项目,涉及各级财政资金共470万元。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有3个,全部为贷款贴息项目,涉及各级财政资金共224万元。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有3个,1个财政补助项目和2个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项目涉及各级财政资金共70万元。    二、扶持的产业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花卉、蚕桑等。    各地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优势农业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扶持。    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三、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已进入全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11、2012年至少1年不亏损;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项目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五、项目的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倾斜。    2.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重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    4.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在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具体比例目前江苏省规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2.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2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4.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5.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六、项目应具备的立项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预期效益好;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七、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2、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八、申报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    2.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统一格式,并须提供电子版。    九、申报需说明的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拟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连续贴息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上一年度的贴息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十、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请向靖江市农委农业开发计划科索取。其他不明事项,可向靖江市农委农业开发计划科咨询。    本次调查工作要求:    1、调查范围:调查的合作社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⑴依法经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2年以上(有基地、有产品销售);⑵建立健全包括成员个人账户在内的财务制度;⑶在江苏省《2012年省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内;⑷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紧密联系并有新上项目意向。    2、调查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2013(下半年)-2015年三年内新上项目意向(详见附件)。    3、有关要求:本次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为重点调查阶段。    请各镇(街道办、园区、办事处)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将此次调查作为一次做大做强合作社的契机,派专人负责,接本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做好第一阶段的有关调查工作,填写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拟新上项目调查表,并将近二年拟建设项目或拟贷款项目以书面形式作详细介绍。所有材料(含电子版)盖章后于4月3日前报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开发计划科,联系人:刘宇杰;联系电话:84891505;电子信箱:。电子文件可至靖江农业信息网下载。4月下旬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对各镇(街道办、园区、办事处)及有关重点合作社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    附件:1、          2、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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