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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署出台《兴安盟(2011-2015)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

盟行署出台《兴安盟(2011-2015)农牧

时间:2012-06-18 09:51来源: 未知作者:cc收藏
    为推进全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供销社《2011-2015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际,盟行署办公厅出台了《兴安盟(2011-2015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认为,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要求,立足我盟实际,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重点,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的,加快推进农牧区土地流转,带动劳动力转移,全面提升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盟创建盟级示范社150个,其中:种植业57个,养殖业45个,农机业(土地流转)35个,流通业13个。创建示范社活动与培育典型工作有机结合,重点在“两道一线”培育,即在贯穿全盟的省级大通道、“111”国道和重点沿线进行培育和打造,做到既兼顾不同种类的比例关系,又突出重点。通过示范社建设,使全盟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
    《方案》指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内容包括规范工商登记;规范章程制度;规范组织管理;规范民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建设标准包括,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1年以上;入社成员50户以上(牧区养殖类专业合作社30户以上),其中农牧民成员80%以上,带动农牧户2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流通类专业合作社500万以上);专业合作社年可分配盈余1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非入社成员提高30%以上;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内部机制合理;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和质量标准与认证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有独立或联合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实行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品牌经营;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产品认证。
    《方案》要求,实行最严格的验收办法。验收内容包括,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组织机构情况;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情况;社会环境情况。具体验收办法由盟供销社制定并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实施步骤分为任务分解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整改达标阶段;建立淘汰机制。
    《方案》强调,扶持保障措施包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示范社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旗县市级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二要发挥供销社职能作用。各级供销部门是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承担着组织、指导、监督、管理专业合作社的职能。供销社要切实承担起职能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一是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前期的***关工作,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申报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设立大会纪要、章程、身份证明等文***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一些投机分子假借农牧民名义注册专业合作社骗取惠农项目、资金,享受惠农政策,给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各地依法成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时,在有关部门注册后,必须到当地供销社备案,旗县市供销社定期汇总上报盟供销社,便于政府统筹及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服务;二是指导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社规范章程制度、组织管理、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档案管理等服务内容,对长期不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指导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助农增收效果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有关项目、申请贷款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商标注册等品牌建设,申请税收减免等,争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四是指导专业合作社及时将登记情况、项目申报情况、争取优惠政策情况、品牌建设情况、报表等按期逐级上报各级供销社,以便全面掌握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状况和发展水平;五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工作。三要加大力扶持力度。各地政府要建立财政扶持示范社基金,对示范效果明显的示范社予以扶持;每年中央财政扶持资金、自治区财政扶持资金及其他各类扶持资金要重点支持示范社建设。四要加大宣传力度。五要积极开展培训。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大调研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
    近日,扎赉特旗人大常委会以关永泉副主任为组长会同***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就全旗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旗政府及供销社、工商、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到胡尔勒镇、音德尔镇实地察看了部分专业合作社,与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合作社部分理事、农户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调研组对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指出了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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