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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超60万家 学者指多数发展不规范

时间:2013-01-18 14:39来源: 未知作者:曙光收藏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创办兴旺,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会议将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作为2013年农村工作重点之一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一环。不过,从1月14日-15日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农民合作组织论坛传递的信息来看,现有农民合作社普遍不规范。其发展也面临诸多须克服之困难。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各地合作社快速生长起来。依据农业部统计,至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万家。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也在发展。

  “规范的非常少。其实我们自己都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专注于合作社研究并长期从事合作社培训的河北大学教授杨雅如14日晚在各地合作社创办人参与的论坛座谈会上说。

  杨雅如及青岛农业大学的合作社专家王勇表示,很多农民都不了解合作社究竟是什么,没有真正的联合和自我管理。甚至一些农民只是拿了五个身份证,去注册了一个合作社,套取补贴。

  除对合作社知识缺乏普及性认识外,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困难。根据一些与会合作社代表的分享和总结,这些问题主要有:“老大难”的资金问题,难以获得贷款;农民一盘散沙,难以组织;人才外流,管理水平不高;政府补助进入关系户口袋或层层截留,到不了农民手中;政府、村委不支持;培训不足,农民学习欲望也不强;一遇挫折就散伙;保险产品不足,难以抗衡风险等多方面。

  依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农民广泛入社。这些成熟的合作社帮助农户实现和市场的对接,提供各类服务,亦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相比于公司,产生收益能最大限度留在农民手中。在世界上受到各国农民普遍欢迎。

  与中国上世纪50年代初兴起的合作化运动不同,现行的合作社不取消个人财产权利。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艰难,不被官方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基于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专业合作社才有了合法地位。但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依然面临法律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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