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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改 10月起农村房屋可在县域内交易

时间:2013-09-03 09:04来源: 未知作者:曙光收藏
温州土改 10月起农村房屋可在县域内交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牛凤瑞表示,这相对于以往的体制是有进步的,进一步优化了浙江当地土地资源的配置。“以前,是农村耕地可以流转,现在扩展到农屋也可以流转,接着把流转的范围从村级单位扩张到县域,政策藩篱在一步步突破。

  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同时身兼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多重改革,在重庆、成都、广东、武汉等地相继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背景下,温州版土改的突破或成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样本。

  牛凤瑞认为,温州的百姓资金实力雄厚,这可能也会引发温州“资本下乡”现象。“与此同时,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流转后,可以进一步置换成新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供乡镇的企业的发展,但是这还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放开。”

  据了解,可上市交易的12类农村产权分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依法可交易的还有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装备所有权;活体畜禽所有权;农产品 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暂行办法》还规定,关于产权交易的收益,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而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以此相适应,2012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2013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公布的实施方案是10月1日起。

  《暂行办法》规定,温州市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将由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县(市)应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加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负责各自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截至2011年底,温州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合计384.66亿元,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为6.5%,在资本密集的温州,推动农村资源资产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相对有效方式。

  中国时刻漾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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