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是道路交通的“毛细血管”,对农民出行、城乡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通行能力较差的农村公路上,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农村“治超”收效甚微 对于日益严重的农村公路货运超载问题,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
原标题:农村公路成治超监管盲区

◆农村公路,是道路交通的“毛细血管”,对农民出行、城乡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截至2012年底,我省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1.7万公里,所有县(市、区)实现乡乡通油路,行政村通油路率达99.78%。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以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了与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有效对接。
但在我省农村公路快速建设发展的同时,记者采访中发现,随着各地市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运输超限超载整治力度的加大,一些“问题”车辆瞄准农村道路巡管力度薄弱,开始“另辟蹊径”,农村公路成为货运超载“重灾区”。
□ 本报记者 冯磊 谢晓东
■现象:
超载成农村公路
“第一杀手”
目前,随着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撤销,大量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一些猖獗的“职业黄牛”为此成立了五花八门的“路政信息公司”,带领车辆逃避监管。在我省部分地区一些农村公路上,超宽、超高、超载车辆随处可见。这些“庞然大物”在路况不佳的农村公路上摇摇晃晃地行驶,穿行于人流密集的乡镇、集市间,令人揪心。
超载车从高速公路、国道“转战”到乡村道路,使得承受“转嫁”之苦的农村路桥伤痕累累。时下,国内道路普遍寿命极短,与设计年限存在很大差距,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超限超载。数据显示,货车超限10%,那么道路就按照40%的比例被损坏,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与不超限的车辆行驶16次所造成的危害相同。超载还会使水泥路面使用年限缩短约40%,使沥青路面使用年限缩短20%—30%左右。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一些设计承载量有限的桥梁而言,长期超重超限,将严重危及其安全性,最后导致道路上车毁人亡的惨剧。
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通行能力较差的农村公路上,还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2012年4月8日,济南市平阴县一超载大货车在东阿镇邢沟村西侧马路因抢道侧翻,致途经此处的5位村民被压身亡。
记者在一些乡镇看到,超载车辆上货物的长度、宽度及高度通常超过核定标准,导致车辆中心偏离中线,发生飘移,降低了行车稳定性。尤其是在转弯时,车辆严重不稳,并常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随着一些收费站的撤销,农村公路货运超载车辆通行频繁,交通事故明显增多。
■矛盾:
农村公路治超与
发展城乡经济应平衡
农村公路除了方便农民群众出行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助推城乡经济发展。但是,就在农村公路助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型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这就形成了是治超保护农村公路,还是发展城乡经济的矛盾问题。“农村公路大部分都是4级公路,总载不能超过6吨。但现在农村公路上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大型超载车辆行驶,与各乡镇搞经济建设是分不开的,这也是农村公路治超的矛盾点,也是难点。”我省一位基层路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现在各县区、乡镇都在发展城乡经济,经济建设就要加强运输,这也就意味着,农村公路面临越来越多的超载车辆行驶,对于这一现象,地方政府是治超保护农村公路,还是发展经济?“地方政府干预治超,因为治超会影响城镇建设、经济发展,这就对超载车辆形成了一种保护;但是,农村公路却面临着寿命缩短,老百姓面临着出行难。”我省交通部门路政执法人员说。
路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农村公路无论建设,还是养护资金都达不到国省道的标准,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面临资金难题。地方政府应该平衡治超保护农村公路和发展城乡经济的关系,因为治超和发展经济并不矛盾,多投入养护资金,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更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发展,而大量超载车涌上农村公路,可能会一时带来经济上的利益,但长久下去,会毁坏发展的稳定性。
■监管难:
农村“治超”收效甚微
对于日益严重的农村公路货运超载问题,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在经济利益驱使下,超载违法行为愈演愈烈。
近年来,个体运输车辆猛增,运输市场竞争激烈,运价低迷,导致部分车辆不超载就会亏损,运输户普遍奉行“不超载不挣钱、多超载多挣钱”,无限制加大超载比例,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而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公路通行技术标准,大部分农村公路均为三级甚至四级以下***,路面脆弱使得其“抗压”能力薄弱。
其次,超载超限车辆绕行逃避处罚成农村公路受损主要原因。由于超限超载运输整治范围仅限于国省道一类的干线公路,与之相连的众多县乡村级公路则不是重点,不少超限超载车辆为躲避监测站的卸载和罚款,宁可绕行农村公路。国家及地方政府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路产路权方面,制定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规定本身重通行、轻治理,缺少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具体要求,加之农村公路分布广、管理弱,使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落实,农村道路超载现象难以依法根治。
管理力量的薄弱又让农村“治超”有心无力。交警有权有责监管,但警力不足,监管触角延伸不到乡村公路,交通部门设置的治超站,覆盖范围有限,且大部分站点依托国省道进行建设,而对于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虽有人力监管却没有处罚权利,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空档使得农村公路治超,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