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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7名村民不满村干部卖地砸警车获刑

时间:2012-06-15 10:55来源: 作者:收藏

  去年4月,小榄镇绩东一社区部分村民以“社区个别人员贪污腐败及非法卖地”为由聚集在该村委会,个别村民出现围堵道路、打砸警车、追打民警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6月8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7名犯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的被告人进行宣判,分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 

  打砸警车追打民警 

  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透露,2011年4月27日晚,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部分村民以该社区个别人员贪污腐败及非法卖地为由,到绩东一社区大院聚集。当晚11时许,在场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撤离时,被告人李金泉等人起哄,并用桌椅、泥巴、石头、啤酒瓶和矿泉水瓶等物品追打公安人员至附近的民安南路轻轨站路段。 

  随后,部分村民在上述路段附近阻塞交通,截停过往车辆。其间,被告人陈华因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该路段被交警查获,见被告人李金泉等人打砸停放在此路段的一辆交通拯救拖车,趁机手拉该拖车的车门及摇晃该车的方向盘,用灭火器砸该拖车的车身。随后,聚集在小榄镇轻轨站路段的村民将驶经此处的一辆警车截停。被告人麦梁伟、冼基明、刘健辉、杨志毅、邬树桂遂趁机打砸及掀翻该警车。截至2011年5月18日晚,7名被告先后落网。 

  4被告获缓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金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麦梁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冼基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陈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刘健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杨志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邬树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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