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党支部书记的首要工作,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的,由场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限期整改。
二是健全评议机制。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场党委主要负责人到会指导并进行点评。对述职材料实行分级审查制,即联系领导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述职材料不虚不空。
三是细化考核内容。根据党建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对原有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将党员管理到是否到位、作用发挥是否明显、支部履职是否到位、组织生活是否健全、党建工作是否有特色、资料是否完善作为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