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家住黑龙江省宾县三宝乡宝丰村姜家沟屯的村民黄某某来到宾县司法局申请调处他家土地经营权转包纠纷。
受理该案后,宾县司法局立即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和宾州司法所人员对此案件进行了调查走访。事情起因是黄家父亲在世时承包村上开荒地27亩,家中共有3个儿子。黄父去世后,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其母带着该地经营权随三儿子黄某某一起生活,黄某某常年在外打工,将该地委托给其二哥代管。2010年3月,黄某某二哥(有些智力障碍)在他人怂恿下将该地以15000元价格永久性出卖给宾州镇务勤村村民张某,并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现黄某某回家获知此情况后,要求其二哥协助收回该地经营权,但几次与张某谈这事,对方都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由拒不退地,春种开始后,张某抢先把种子种到地里,黄家就到地进行破坏,两家针锋相对,各自召集亲朋上阵参与,并发生激烈冲突,直到报警。
事态激化一触即发,宾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司法所人员全力稳控局面,并由首席调解员刘玉春负责此案处理。刘玉春首先就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出发点,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研断,经过2个多小时的讲解,使张某对调解员刘玉春的说法持认同态度。接下来,就解除合同关系赔偿经济损失进行调处,调解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多钟,在刘玉春同志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土地经营权退还给黄某某,由黄家返款25000元。双方的纠纷调解成功,为黄家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刘玉春同志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不畏案件的诸多困难,成功化解矛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为县域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刘玉春同志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不畏案件的诸多困难,成功化解矛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为县域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