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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能抵押 农房确权启动3年2县区零颁证

时间:2012-06-30 14:38来源: 作者:收藏

  综合报道:6月7日,热浪逼人。这天下午,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新屋村小组村民郑经(化名)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悠闲地饮着茶。作为全国首批拿到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的村民,郑经却再也找不到领证时的喜悦。那张房产证也静静地躺在抽屉里,从没派上用场。 

  倒贴税费鼓励办证 

  郑经的房屋位于柏岗村新屋南二路,建成于1990年代。1991年后,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紧邻惠州火车站的柏岗村土地和房屋不断升值,相关纠纷也不断发生。给郑经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位村民上世纪八十年代外出打工,不但把田交给同村村民耕种,还允许后者住到他空置的家里,“2004年他想要回田和房,可对方拒绝归还,两人争执不下,大打出手。”“要是有房产证就好解决了。”郑经说。 

  2008年8月11日下午,郑经和新屋村另外39户村民一起,从惠州市领导手里接过《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成为全国第一批领到“两证”的村民。“有了证,心里就踏实了。”郑经说。 

  作为惠州市首个农房确权发证试点村,2008年7月24日,柏岗村召集村民开会启动确权工作。而在这之前,柏岗村全体村干部便开始忙着为前来调研试点工作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搜集建议。 

  2009年1月1日,惠州在柏岗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并提出力争在2011年前全面完成这项工作。 

  “农房发证试点搞得轰轰烈烈。”惠州市房产管理局一负责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不仅房屋测量费和工本费等一切全免,“连印花税也由政府倒贴。”2010年7月14日,博罗县召集县内各镇街房管所所长、村建办主任、村“两委”有关干部113人集中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房产权证发放的原则和程序。县级集中培训后,各镇街还召集辖区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培训。 

  然而,时至今日,惠州市农村房屋产权证发证工作进度却甚为缓慢。在惠城区青塘村青一村小组,去年集中颁发了70张宅基地证后,房产证却至今一张也没发出。惠州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全市7个县区中,大亚湾、龙门至今还没有发出一张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证,而惠城、博罗两地领取房产证的村民绝大多数来自试点村庄。 

  “这就像热脸贴了冷屁股。”该工作人员坦言,以惠城区为例,除了试点村庄外,极少有村民主动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在博罗县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全县约30多户领取房产证的村民中,10来户来自试点村庄。 

  “不是我们不想办,而是集体土地房产证没什么用。”在柏岗村村民陈定(化名)的眼中,宅基地证比房产证更实在。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宅基地证中不仅标明土地范围、面积,还有建筑种类、建筑的层数等,“有宅基地证就足够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截至今年2月,该市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32.7万多本,发证率接近80%,而村民房屋产权证的办理进度则不是十分理想,大多数乡镇近年来办理的宗数甚至是零。 

  条件不合的想办证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核发“两证”的住宅所有权人,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依法可以拥有农村住宅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同时所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何庆年此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现在农村有很多房子不符合规划,因此没有给予颁发‘两证’;有的村庄规划还没有出来,耽误了‘两证’的发放。” 

  在柏岗村,工作人员调研发现,很多村民不是一户拥有多套房屋,就是房屋占地面积超限,有的超过了规划红线,符合发证条件的村民寥寥无几。惠州市大亚湾房管局则表示,因村民无法提供“镇(乡、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机构出具的村民住宅规划验收证明”,所以该局暂时不能受理2010年1月之前建成房屋的办证申请。 

  “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我们都发了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刘非凡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一户多宅的村民可选择其中一处住宅发放房产证,对于户均占地面积超过80平方米且房屋未拆迁、改建、翻建过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发证,但要在土地登记簿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 

  “真正想办证的人,其实是那些无资格办证的人。”小金口街道办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很多村民分到征地款后都会新建房屋,有不少村民前来咨询房屋办证的有关事宜,“但这些人要么拥有多套住宅,要么是在村中买地建房的外来户。”他说,比邻柏岗村的另一个村仅有570多户村民,房屋则有1000余栋,户均2.4套,“多出来的套数都办不到证。” 

  农房产权不能抵押 

  6月7日,郑经拿起尘封3年多的房产证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原来想办“两证”,是因为办了证,便表明财产权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但现在想来,即便没有证,又有谁敢说这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不是我的呢?” 

  和郑经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小金口街道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刘非凡说,根据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流转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只能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但每户村民均有无偿取得宅基地的权利,自行建房比向别的村民买房在经济上更划算,建筑上更合口味,因此很多人都会宁建毋买。” 

  “如果能在村外流转,或者进行抵押就好了。”郑经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很多农民现在不种地,靠做生意来维持生计,“有时资金周转困难,就想贷款,但农房不能拿来抵押,也让许多村民觉得办证没什么用。” 

  “颁发红本本其实并不难,难在如何做到同证同权。”对于农房颁证一事,评论人熊传东认为,农村房屋房产证的颁发是让农民的资产得到确认和保护,对农民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是最基础的工作,但关键是要让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不仅要同证,还要同权,要最大限度地促使农村房屋也能像城镇商品房一样流通,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的资产变成资本。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容根建议赋予广东农村资产资本化先行先试权,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方面,加快对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产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建立可供房屋和土地流转交易的流通市场,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从而实现农民房屋及土地在县域的流通价值;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承认政府认定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明,接受其作为信贷资产的担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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