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党群关系,让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水平提升,坚持开展“三要”工作法,确保党组织在农村事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村级事务党组织“要引领”。各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要按照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任务分解、公开承诺、组织实施、考评奖惩的步骤实施,确保村党组织在农村各项事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党组织要在监督、测评、换届、议事等环节进行引领、强化,严把审查关,使村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贯穿民主议事全过程。
村级事务村民“要参与”。各党组织推行 “一事一议”制度,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对涉及村民、村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事前事中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同时通过在各村成立的村民代表小组、党员代表、十户长、巷道长,等向村“两委”反应情况,提出意见,确保村民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保障村民的参与权。截至目前,镇15个村都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各村保证至少成立一支村民代表小组及党代表小组。
村级事务村民“要监督”。 各村指定具体监督责任人,负责督查相关村务的公开、村级财务的公开,并在公开栏和信息栏公布监督结果,同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小组、党代表小组、十户长等的监督职能,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和形式,鼓励和引导村民监督,保障村民监督权。截至目前,各村都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小组等对村级村务、财务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使得村务、财务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