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民族团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这个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宗教管理力度,坚持“勤跑、勤问、勤了解”的工作态度,定期走访宗教场所,及时解决清真寺出现的矛盾。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为清真寺发放反邪教警示教育资料,组织干部、群众观看反邪教电教片,举办法律知识,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的局面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