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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因病致困家庭可申请专项救助

时间:2013-10-29 10:19来源: 人民网作者:cym收藏
  27日,记者从南昌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出台《南昌市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界定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可认定为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突发***件等原因造成绝对生活困难可认定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
  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1.5倍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根据《办法》,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达30万元以上的城乡贫困家庭。
  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是指由于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突发***件等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家庭。
  因病致困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倍,且家庭成员因患简单先天性心脏病(住院定额补助)等15类重大疾病或西湖区户籍居民患有规定病种的重大疾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负担部分达10万元以上的城乡困难家庭。
  因突发***件致困则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倍,且因非自然性灾害或遭遇突发***件(火灾、车祸致重残、溺水身亡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家庭可提出专项救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岗提出专项救助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民政岗负责受理,对材料齐全的进行入户调查,书面委托并将相关核查材料移交同级核查岗。乡镇(街道)核查岗将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县(区)核对中心负责对上报的核查材料完成复核。市核对中心接收到县(区)核对中心上传的信息后完成协查。
  为了保护申请家庭隐私,核查报告内容不得对外公示,仅作为民政专项救助审批决定的参考。
  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为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或低保边缘户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岗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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