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勒合特乡,结合乡情,制定了《塔布勒合特蒙古民族乡2012年村级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了村干部工作热情和干事创业激情。
一是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抓好目标管理考核各项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各分管领导对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职责,对各村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维稳、宣传、党廉、精神文明等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情况实行一天一调度,确保考核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标准,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逐项进行验收;对各类文字档案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认真填写工作督查反馈卡,限期整改。将工作的考核结果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奖惩分明、突出责任追究制度。各村考核结果与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年终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对各村考核总分进行排名,如因该村有关工作导致乡工作被市“一票否决”的,该村不能评为当年的先进或优秀村,该村所有村干部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干部及时进行调整。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