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早处理原则。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过程有成因—潜在—呈现—激化—对抗等阶段。呈现阶段是矛盾变化的关键时期,在矛盾呈现前期,重视矛盾的疏导工作,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原则。矛盾纠纷出现后,把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实行办事限时制度。
三是坚持早整治原则。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队,大纠纷不出场。
四是坚持早防范原则。切实防止排查调处与解决问题“两张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