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推动监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监督执法科学化和有效性,以创建示范单位为抓手,树立规范执法标杆单位,充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辽宁省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努力确保辽宁省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辽宁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省苗种局决定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虑全省各单位的工作基础和工作业绩,兼顾海水、淡水执法领域的协调发展,确定丹东市、绥中县、本溪市、大石桥市监督执法机构为首批示范单位。
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省苗种局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规范执法行为、创建执法机制和加强执法检查、开展指导服务两大方面,围绕建立和完善快速检测技术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与公安、司法协同联合执法机制,与渔业综合管理相结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执法培训、行政查处、执法文书、执法检查、指导服务等提出了操作规范,同时规定了创建工作的考核标准。
目前,省苗种局已与四个创建单位就创建工作进行了沟通衔接和研究探讨,四单位都表示将认真落实创建方案,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地区执法工作,提高本地区执法水平,为全省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作出应有的贡献。省苗种局将积极认真的参与和指导创建工作,并在工作经费和执法器材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此次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为,提升全省监督执法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