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中,财政和金融具有协同效应,要坚持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双轮驱动’,加速农村金融改革,撬动更多资本进入农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7月13日,宣城市政协召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向融资担保机制”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就破解融资担保难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负责同志进行面对面协商,互动交流,碰撞出许多“金点子”。
近年来,宣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涌现了全国家庭农场五种模式之一的“郎溪模式”。
目前,该市有专业种植大户3496户;登记注册家庭农场2120个,共流转承包耕地面积41.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9%;农民专业合作社2548家,成员总数20.77万户,示范社比例居全省前列。
4月份起,由该市政协副主席程观远、彭少鸣带队,开展“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向融资担保机制”专题调研,并赴全国6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之一浙江省丽水市学习考察。
“现有国有担保公司很少开展涉农担保业务,我们想发展,需要融资,但融资时找不到担保人,贷款很难。 ”
“缺乏农村各类权属流转交易平台,我们的养殖厂房、蔬菜大棚、农机具等因为不能流动变现,很难作为贷款抵押物,特别是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进入流转市场。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有的仅办理了工商登记,其他经营证件不全,我们很难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自然不敢轻易放贷。 ”
调研中发现,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旺盛,但贷不到款,感到很头疼;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反映中央政策对农业发展很重视,他们也想给农户放贷,但是苦于找不到能够放心贷款的经营户,新型主体与金融机构中间形成了一道“鸿沟”。
为此,主席会议成员在协商会上提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发挥好桥梁作用,建立定向融资担保机制,实现经营户与金融机构“无缝对接”。
“各地要尽快成立由财政出资为主的政策性涉农担保基金。市、县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按一定比例切块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 ”
“加快确权发证及成果运用,推动更多农村权属可抵押可融资。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产权评估、交易、转让、抵押登记等专业化服务。 ”
“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我市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业务。提高涉农保险保额标准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
“要定制个性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等贷款业务。 ”
“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制度,确保市场主体地位,规范经营,推动其成为独立、稳定的承贷主体。 ”
针对提出的建议,与会职能部门纷纷作出回应。 “今年力争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3个亿;已拿出5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将撬动25亿元贷款。”市财政局副局长施怀中作出表态。 “政府部门筛选信誉好、有发展前景的经营户,与金融部门点对点合作,做一件,成一件,让双方都满意。 ”市农委主任陈海林对此次专题协商充满期待、充满信心。
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规范新型主体发展”等5个方面协商建议成为与会人员的共识。
“感谢政协为建立定向融资担保机制搭建了很好的协商平台,大家提出的建议都很有针对性,也便于操作,政府将认真研究吸纳,推动落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明表示完全赞同。
“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协通过深入调研,提出精准建议;政府及部门、金融机构作出积极回应。相信通过协商成果的落实,必将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市政协主席孙铭和对此次协商会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