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救助。2015年,黎平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42元/月,该县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649户5924人,保障面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5.07%,累计发放7.194万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829.17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254元/人/月;2015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100元/年提高到2580元/年,该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0242户81036人,占该县农业总人口的16%,累计发放97.24万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958.81万元,人均补助水平为124元/人/月。
五保对象救助。2015年,该县将五保对象2746户2977人全部纳入农低保保障范围,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了28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200元/年,并实行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五保对象的医食住行得到了基本保障。
大病医疗救助。通过大病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9618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710.35万元,并出资196.55万元将9.05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孤老等困难群众纳入2014年新农合保障范畴,大大缓解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临时救助。2015年,该县共开展临时救助60例,其中3例急难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21.1196万元,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优抚对象救助。2015年发放各项抚恤优待补助金共11232962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和一至三级伤残军人护理费及抚恤金这两项统一由该县民政局通过一折通行式发放,其余款项下发各乡镇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收支专账、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