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PET桶、用自来水直接灌装或简单处理灌装饮用水、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中对饮用水桶的清洗、消毒、饮用水出厂前未经过出厂检验、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进行了依法查处。执法小组突击检查了瓯海、洞头共5处饮用水生产基地,除1家企业停产外,在对其余4家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使用PET桶、冒用商标、无证生产等问题,对违法企业已分别由市局稽查支队或当地质监局进行立案查处。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