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晏先生送去进行检测的牛奶布丁
记者 邓文婷 实习生 沙伟越
“方便面、乳饮料、薯片、冰激凌、饼干等食品所含的添加剂最多。一包方便面最多可有25种食品添加剂!”央视网前几天一条微博被疯狂转发,文中提到方便面面饼添加剂写得很清楚,料包酱包却含糊其辞。
沸沸扬扬的新西兰恒天然公司***还尘埃未定,新西兰第二***品集团西部乳业Westland又被检测出硝酸盐含量异常。
食品质量问题牵动着普通消费者关注,万一遇到类似问题,如何维权?
且看这个极端的例子—一个职业打假人的遭遇。
第三方质检部门
连续三次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他做检测
晏先生今年39岁,家住巴南区,昨天下午,他拿着一张民事起诉状和一张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给记者看。因为一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三次拒绝检测,晏先生将检测站告上了法院。
“我就是和它较上劲儿了!”晏先生说。
今年7月10日,晏先生在一家蛋糕店,购买了几瓶牛奶布丁。吃了一瓶后,他发现在牛奶布丁的包装上,写着“人造奶油”。
晏先生说,根据他平时的生活经验,人造奶油中含有“反式脂肪酸”。晏先生上网查询“反式脂肪酸”的危害后发现,这种物质是以植物油经加工“氢化”而成的人工合成脂肪酸,会影响身体脂肪酸代谢,增加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为了检测牛奶布丁是否属于合格的食品,晏先生决定去送检。
送检牛奶布丁:含不含反式脂肪酸?
“主检测师不在”
7月11日,晏先生拿着两瓶牛奶布丁,来到位于江北区建新东路的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
“送过去时,他们告知我,主检测师请假不在,暂时无法检测。”晏先生说,他将两瓶牛奶布丁带回。
“因为牛奶布丁的保质期很短,所以我就把牛奶布丁拿到其他的质量检测站去检测了。”他说,检测的结果是干燥失重。
送检花茶:含不含二氧化硫?
“不接受个人委托”
半个月后,晏先生和一位朋友一起,再次来到了江北建新东路这家质量检测站,委托对方检测自己购买的花茶。
我在超市购买了一种花茶,喝起来有种刺鼻的味道。“我想检测花茶里,是否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用来给花茶漂白的。”
“我不信,这次他们还不检测。”晏先生说,带着样品去检测站之后,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检测站只接受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委托,不接受消费者个人的委托。
晏先生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规定,对方称是检测站的内部规定。
检测站在办公室的门口贴了一张《送样须知》。在送样须知中第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送样须出示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个体经营户送样需出示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或副本。否则,我站有权拒绝接样。
拿着公司委托书送检糕点
“只接受生产食品的企业委托”
“完全是找茬!”说起送检的经历,晏先生很气愤。
7月底,晏先生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我就是想看看,他们到底接不接受检测!”成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之后,8月初,晏先生拿着盖有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再次来到了这家检测站。
“我在一家蛋糕店,购买了一些酥卷、椰奶圈,去送检。”他说,带着样品来到检测站之后,向工作人员提交了公司的委托书、营业执照。
“我这次是受公司的委托来的。你们总要检测了吧。”晏先生说。对方再次拒绝接样,“你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是生产食品的企业。”
“他们完全是刁难!"送样须知"里,根本没有注明,一定要生产食品的企业。”他拿出盖有该检测站公章的《送样须知》给我们看,的确在须知里,并未明确说明一定要生产食品的企业。
起诉检测站索赔精神损失费
检测站再三拒绝接样检测有无根据?
晏先生从事打假有好几年时间,他毫不避讳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从我的工作经历来看,有些食品企业与检测站存在利益关系,检测站为保护企业,拒绝接样进行检测。”
他说,对方拒绝接样的,很可能是反感职业打假的身份,也可能是与企业有内在的利益。
8月15日,晏先生将这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告上江北法院,诉求法院确认被告不为原告提供服务的行为违法,索赔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元。
他说,消费者有权送检有疑问的食品,并且可以自由地选择检测服务商。“被告不为原告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在送检的过程中,对方完全是一种歧视消费者的行为。”
晏先生有些动情地说,“食品安全事关大众切身利益,而作为第三方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不履行检测机构的社会责任,不向消费者提供问题食品的检测服务,客观上已经成为了不法厂商的"保护伞"。”
尽管很多人对职业打假存在偏见,但晏先生说,“只要行得正,总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他说,在食品领域摸爬滚打好几年,自己也已经爱上了这个“职业”。“消费者维权,的确不容易。我有一个梦想,就是希望能成立一个公益基金,专门为消费者打假,消费者遇到问题,先找我们索赔,我们再帮消费者向商家索赔同额度的赔偿金,减少消费者维权的艰难。”
记者调查
第三方质检单位
到底接不接受消费者个人的委托?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
“只接受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委托”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规定不单独接受消费者个人的委托送样检测。“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所反映,由相关部门委托我们进行送检。”
“ 这个是有明文规定吗?是你们内部规定还是行业的规定?”我们追问时,对方称需到检测站进一步了解,匆匆挂掉电话。
中国商业联合会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重庆站:
可接受消费者委托
记者随后致电同属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中国商业联合会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重庆站食品室主任易女士。
易女士说,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第一方检测站,一般是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的质量监督检测实验室;二是属于第二方,一般是比较大的集团供货商,有自己的质量检测实验室。第三类,就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属于独立的商业性质的检测机构,可以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委托。
“我们检测站是可以接受消费者个人委托检测的。”该检测站市场部的段先生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客户委托,送检的产品在检测站认可的范围内,都是可以送检的。“对客户身份没有特殊的要求。”
“有的检测站,可能根据自身的情况,会制定不一样的规定。有的检测站比较大,业务量比较大,怕耽误客户的时间,也有可能只接受企业的送样检测。”
重庆市质检局:
是否接受个人委托,属于企业自身行为
记者随后致电重庆市质检局。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接受个人委托送样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是企业性质的,有权利接受,也有权利拒绝,是属于企业自身的行为。”
律师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坤博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认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企业性质,对提供服务的入门条件、检测内容和标准,有自定的程序。在自由服务的过程中,是可以双向选择的。比如律师事务所有权设定,提供法律服务的标的额,比如可以设定标的100万以上。“我认为这是一种企业行为,我不认为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富乐达律师事务所夏世国认为,若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有资质的,那么答复存在一定问题。“具备资质检测机构,可以接受个人或单位的委托进行鉴定,且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应。”他说,不接受个人只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这个说法有问题。但是,这种拒绝的方式有没有违反职业范围,是否该承担责任,则值得商榷。消费者可以向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去投诉,看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消费者需要维权时
最好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工商部门
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接受消费者个人提出的质检委托,这对消费者来说意义非凡。消费者需要维权时怎么做?我们建议,消费者可以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工商部门维权,他们会视情况帮我们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不过,他们也说,如果检测出的结果食品厂商没有过错,则由消费者来承担质检费用,而通常,这费用并不是笔小数字,客观上,这已经构成了一个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