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海口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切实保护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这是海口网记者今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今年是海南省“项目建设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海口全市范围内涉及征地任务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共有90多个,征地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时间紧迫。
《通知》要求,根据强区扩权“财随事走”的原则,市政府对区政府的征地补偿费用实行包干拨付,由各区政府自行统筹平衡。市政府每年提取当年土地出让金收益,作为各区当年实际出让土地面积的收益分配,其费用主要用于帮助各区解决在征地工作中的资金缺口。并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海口市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市、区两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须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开发过程的商业契机,协调用地单位解决落实失地农民的上岗就业。凡是用地单位招聘的用工,必须先保障被征地农民录用上岗,并确保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数不变。
严格按照《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被征地单位安排企业留用地。采取集中安排、规模化、产业化的模式,妥善解决留用地安置难题。留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不得擅自买卖。
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工业物流、旅游业、政府储备地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可实行土地预征。预征地面积控制在年度总征地面积的50%以内,其他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允许预征。
各区政府牵头,成立由城管、国土、规划、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国工作组,加大对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及违法抢种抢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布征地通稿后违法进行抢种和抢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强制进行拆除,且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