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不断加大增殖放流力度,2012年,我国放流水域已覆盖境内全部重要渔业水域,增殖对象不仅包括鱼、虾、蟹、贝等重要水产苗种,还有大量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一是促进了渔业种群资源恢复。根据科研部门跟踪监测和渔民反映,经过近些年的增殖放流,渤海和黄海北部部分海域多年不见的中国对虾、海蜇、梭子蟹等渔汛又逐步形成;长江中游监利断面四大家鱼卵苗径流量由2009年历史最低值的0.42亿尾恢复到2012年的3.97亿尾;浙江和福建部分近海海域也重新出现一定规模的大黄鱼野生群体。二是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密云水库2012年可净输出氮3.3万公斤、磷0.98万公斤,对净化首都水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增加了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辽宁省2012年在黄海北部和辽东湾共回捕中国对虾555吨,同比增加121吨,增长21.8%,放流效果好于上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底,山东全省累计回捕增殖渔业资源4.14万吨(不包括底播贝类),创产值19.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12.43%,回捕总产值创历史新高,成为渔业资源修复行动以来增殖效益最好的一年。江苏省2012年增殖放流可为渔民增收2.1亿元,浙江省5年来增殖放流累计增加社会总产值2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