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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送亲戚 被当黑车重罚

时间:2012-06-13 13:35来源: 作者:收藏
  本报南京6月10日电 (记者姚雪青)5月25日上午,江苏省泰兴市民潘某送表外甥女婿陈某从老家到南京禄口机场搭乘飞机。为了表达谢意,陈某抵达机场时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等共计650元。这一幕正好被在现场“抓黑车”的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的稽查人员捕捉到。结果,潘某被处以5000元罚款。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管处给记者出具的书面回复中称:“据乘客(即陈某)陈述:他在泰兴上的车,到南京禄口机场,已经付了650元车费给驾驶员(即潘某);驾驶员和他打过牌,他俩的妻子是老表关系。该车驾驶员则称:他和乘客关系很熟,是亲戚;他本人曾经在乘客面前流露过,希望乘客以后能照顾他的‘生意’。经检查,该车驾驶员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该车辆无公共客运营运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予以中止运行。”
  “当事人潘某在现场问询时表示本人家庭困难,系第一次犯错误,且已经认识到自己违章带客的错误行为,请求从轻处罚。”客管处提供的这份书面回复中称,“潘某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从事运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对此,江苏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爱蓓研究员认为,假如本案中的两人通过证明,被认定为亲戚关系,载人并非是为了营运和赚钱的目的,那650元钱可能是出于人情往来,不具备构成“黑车”的主观要件,即违规的主观动机,也就不具备事实上的“黑车”行为。
  而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管处相关负责人则认为,按照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执法的要求,对于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行为人一旦实施了有偿服务的带客行为,即可认定为“黑车”。对于驾驶员与乘客是否为亲属关系,并不影响其在任何违法案件上的定性问题。
  (责任编辑: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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