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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微博讨薪第一人”

时间:2012-06-18 17:32来源: 作者:收藏
  “民工苦、民工累,背井离乡把钱赚、累死累活大半年,老板差我万多元,拿着字据去要钱……民工讨薪实在难。”重庆讨薪农民工刘仲凡自从去年在微博写诗讨薪,被网友成为“微博讨薪第一人”,他的诗歌也成为“讨薪体”。
  月15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因刘仲凡未经仲裁前置程序,驳回刘仲凡的起诉。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讨薪案件告一段落。
  刘仲凡本是重庆垫江的一个农民,2011年开始到重庆打工,在营中营公司承接房屋装饰装修泥水工程,先后完成了5家房屋的装修工程。
  年9月14日,经过刘仲凡与营中营公司协商,共同确认营中营公司尚欠付刘仲凡人工费13057元。营中营公司准备在9月20日先行付款1万元。到了9月20日,刘仲凡到营中营公司讨要劳动报酬,营中营公司认为,刘仲凡完工的几个工程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因此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双方情急之下大打出手。刘仲凡讨薪未果,便在微博上发布讨薪诗求助,并取了“讨薪寒”这个意味深长的网名。
  讨薪诗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友纷纷支持刘仲凡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劳动报酬。此后,刘仲凡到重庆市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江北区社保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营中营公司支付刘仲凡工资13057元。
  营中营公司收到整改指令书后提出异议,认为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江北社保局违规出具整改指令书,故将江北区社保局诉至江北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江北区社保局出具的整改指令书。
  同时,刘仲凡也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营中营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3057元。又因刘仲凡讨薪被打,便起诉要求营中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创华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江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开展了5次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营中营公司愿意当庭支付欠付刘仲凡的全部劳动报酬。但是营中营公司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因本案双方对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刘仲凡所举示的欠款协议书上所载明的欠款性质是人工费,而非工资欠条,故不能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审理本案。因刘仲凡在本案中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故裁定驳回刘仲凡的起诉。
  据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本案争议焦点并非营中营公司是否应当向刘仲凡支付万元劳动报酬。事实上,在调解过程中,营中营公司也愿意全额向刘仲凡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争议真正的争议焦点在于法律关系的性质,刘仲凡主张双方是劳动法律关系,营中营公司主张双方是劳务法律关系,虽经法院组织5次调解,均因双方坚持法律关系性质而无功而返。
  从刘仲凡角度来看,如果法院能够在本案中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则除本案讨薪纠纷外,刘仲凡还可能会提起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劳动报酬、各种保险待遇、加班补偿等劳动待遇纠纷,预计各项劳动待遇总额将达8万元以上。
  从营中营公司角度来看,如果法院认定双方为劳动法律关系,则其法定代表人会面临刑法修正案八中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刑事责任追究。故双方对于法律关系的性质一直不肯妥协。
  本报重庆6月15日电
  ■案意点击
  从本案来看,农民工微博讨薪并不是一种高效的讨薪方式。这种讨薪方式对农民工而言至少有三大弊端:一是导致双方的矛盾升级,双方所要面对的矛盾从原来单纯的讨薪,变成了对讨薪理由的正当性以及对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争议;二是增加农民工的诉累,本案原本仅是一个简单的讨薪案件,现在变成了3个诉讼,农民工所要面对的诉累越来越多;三是刘仲凡“微博讨薪”出名了,经过本案诉讼,以后就业方面会带来困难。因此,必须拓展农民工的讨薪渠道,建立各种有效的联络方式,人民调解和社区调解必须积极介入,这样才能高效、便捷地将诉讼纠纷化解于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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