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1日讯 近日,来自山西省平顺县龙溪镇井泉村的张蹇(化名)致电本报热线称,他和两位朋友今年3月底来到威海,经过中介介绍,在文登市埠口码头的一艘渔船上做临时工,做了4个半月工作却不能拿到正常工资,最后只拿到了200元的路费。
张骞说,今年春节期间他在网上看到威海有招收电工的工作,待遇比较不错。于是,3月底他来到威海,经过一家家政公司的介绍,竟阴差阳错来到文登埠口码头一艘渔船上做起了临时工。"好在年薪是3.5-3.8万元,待遇不错,我也就接了这个活儿。"因为渔民工作不稳定,张骞和船老板张雨(化名)口头协议说,先工作半年拿一半工资,因为要给两个上学的孩子交学费。"老板一听,很爽快答应了。
初春季节不能出海捕鱼,所以张骞和几名工人先在冷冻厂负责卸鱼、装车。直到5月中旬,他才开始上船出海。海上恶劣的环境加上饥一顿饱一顿的生活,让他感觉"特别难熬".从5月出海以来,张骞直到8月15日才下船。"按照口头协议,我要回家给孩子交学费,可老板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工资,与我一起来的另外两位伙伴也没讨到工资,但是他们等不及,已经回老家了。我们走的时候,老板只是每人给了200元的路费,还警告我们以后不许再来工作。可200元坐长途汽车根本就不够用。"张骞感到很苦恼。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该船老板张雨,然而他并不承认拖欠工资一事,并称"张骞一共才干了不到一个月的活儿,这期间我给了他1200多元钱,加上200元路费,一共1400多元。"对于张骞提到的6月出海一事,张雨也予以否认,"最近一段时间查得比较严,我们怎么敢出海?"针对老板的回应,张骞解释,"这些钱都是在出海回来期间给的,每次就给两三百元,解决吃住问题,根本就不是工资。
20日,记者联系到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汪律师说,张蹇发生的事情,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首先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在船上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每天的工资大约是多少。另一种方式可以找船友证明出海打工,同时也试着与老板沟通,从老板身上找到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如果搜集不到证明工资的数字,可以根据同行业工资标准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