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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农民工将住上公租房

时间:2012-09-29 09:49来源: 作者:收藏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为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问题,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包括稳定职工、引进劳动力、农民工住房、农民工子女就学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福州将逐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于住房困难的农民工和新就业人群,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行适度保障。同时,在部分拍卖地块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以解决外来人口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原则,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配套集体宿舍、公寓等住房,由工业园区实施管理,向园区企业职工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用于公共租赁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面积应不低于30%。
  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意见指出,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不具备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其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福州市参加中考并在高中学校就读。从2014年起,在福州市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该市参加高考,参加本科、专科录取,并与该市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同时,将适时调整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对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且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增幅在福州市当年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以上的,按行业、区域覆盖的小微企业每家100元标准予以奖励,累计单个行业、区域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技能培训,职工经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质后,企业可享受培训资金直补政策。
  作者: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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