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新) 6年前,8名农民工在盖楼时从升降机上摔下受伤,项目负责人被判入狱,无力赔偿。经过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长达6年的跟踪执行,终于帮农民工执行回了23.4万元的赔偿款。昨天上午,法官来到农民工家里,把执行案款送到农民工手中。
2004年12月8日,我市大兴西路某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一栋在建的4层楼上,升降机载着工人们上升到3楼时,升降机的缆绳突然断开,包括项目负责人董林(化名)在内的所有人摔落下来,造成3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经过案件审理,董林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入狱。
2006年,在事故中受伤的农民工李小权、侯卫东等8人向莲湖区法院申请执行赔偿款,执行标的本金合计共23.4万余元。但是由于董林尚在服刑期间,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出狱后,因为他本人也在事故中受伤,落下腿部残疾,生活非常艰难,拿不出钱赔偿,然而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本案的努力。
今年7月,执行局法官发现董林原来承租的场地面临拆迁,拆迁方已与董林达成协议,董林可以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发现这一情况后,法官立即找到董林,向他讲明法律责任。最终,董林从拆迁补偿款中拿出23.4万余元赔偿受害人。
昨天上午,带着23.4万余元执行款,莲湖区法院的法官们驱车赶到长安区魏寨乡蚕姑沟村,逐户为8名申请执行人分别送达执行款。
作者: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