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韩振峰 通讯员郭慧礼)1月22日,记者自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该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濮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工资支付记录。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出台的《办法》有一个最大特点,那就是明确了各部门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中的责任。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人社、住建、公安、法院、国资、司法、工会、发改、工商、银行等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