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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龄退休可试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时间:2013-03-14 06:43来源: 作者:收藏
    中工网讯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民建陕西省委主委李冬玉认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的趋势不容忽视,国家应早做政策上的调整和制度上的安排,她建议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的退休制度。

   近年来,关于妇女延长退休年龄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国家统计局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几十年来首次出现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而且,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还将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李冬玉表示,尽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劳动力资源仍比较充足,但对这种趋势还是应该高度重视,早做政策上的调整和制度上的安排。

   据了解,我国现退休制度,主要依据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1955年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到55岁。这种存在性别差异的退休年龄规定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

   李冬玉认为,规定退休年龄性别差异的初衷是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许多工作岗位由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化,同时由于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增强,男女分工差异越来越小。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医疗水平的提高,女性的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已经超过男性。这使得性别差异的退休政策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因此,李冬玉建议,国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修改女性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实行男女原则上同龄退休的退休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可对女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即在男女同龄退休的原则下,给女性自主选择退休时间的权利,女性在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后,可自主选择退休时间。为平稳推动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带头试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贾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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