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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力克欠薪难题

时间:2013-03-14 13:26来源: 作者:收藏
    中工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郭晨)“我建议实行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从劳务费预算中拿出10%-20%交到有关管理部门,以此成为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接受工程验收等相关程序的前置程序,保证农民工工资得到确实保证。”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说。

    潘晓燕委员的提案恰恰和三天前本网收到的一封律师来信中想要呼吁的内容不谋而合。这封信来自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黄乐平,他在信中说,在长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他深刻地感受到农民工面临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严重地影响着农民工群体的工作与生活。尤其是讨薪难,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有些农民工多年讨要不到工资以致返贫。

    据媒体报道,农民工老何等被拖欠工资600多万元,达6年之久;湖南路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多达1.38亿元。在讨薪过程中,农民工被用工方、业主、政府部门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被训斥、谩骂甚至殴打。

    潘晓燕委员认为,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农民工维权方面从立法都有所作为,但农民工讨薪事件屡见报端。这种欠薪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实情况,从法律角度上看是因为没有统领性的、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很多法律过于原则性、指导性,缺乏实际操作性”。

    面对这种现象,潘晓燕委员提出自己的看法:从操作层面上去立法执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形成有机协调的法律体系。并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哪些不适应发展的法律还要适时调整,简化操作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形成有机法律体系。

    当前农民工讨薪案件时,往往要经历重重程序才能立案乃至宣判,而在宣判后,又遇到执行难的问题。整个过程历时多年,对于只是讨要薪水的农民工而言,这期间花费的精力和体力都是不能承受的。简化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而对于恶意欠薪企业,必须像对待“酒驾”一样,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同样关注农民工讨薪难的钱学明委员也提出相类似的建议,他建议应当推行“欠薪停工”制度。实行“欠薪停工”,可以促使有关各方主动采取措施、分清责任、避免纠纷、解决问题,防止欠薪金额越拖越大,问题越拖越复杂。应该赋予建设行政主管机关执行“欠薪停工”制度的权力和责任。凡工程项目被投诉并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首先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其次列入监控对象,责令限期支付;拒不执行责令停工的,追究法律责任。停工造成的损失,由造成欠薪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无论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还是推行“欠薪停工”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着农民工的切实权益。只要找准切入点,弱势群体的维权同样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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