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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成“三农”工作中心任务

时间:2013-05-22 08:58来源: 未知作者:曙光收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江苏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强大动力,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全省农民收入呈现出“速度持续加快、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持续提升、后劲持续增强”的良好态势。

  一、创新农村基本经营机制,保持农民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

  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创新农村基本经营机制,我们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

  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以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农业增长由主要依靠土地、劳动力投入向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转变,农业经营由小型化向规模化转变,农业功能由生产为主向生产生活生态并重转变。2011年,高效农业面积占种植面积比重达13%,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54.8%。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增强农民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化经营,健全分配和积累机制,使之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到2011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员达到561.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登记成员数、社均成员数、出资额四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

  不断提升农民合作水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或农产品行业协会,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或参股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让农民共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破解贷款难问题。

  二、创新农民创业就业机制,推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需要转移更多农民非农就业,更需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

  引导农民创业致富。大力实施“百万农民创业工程”,发挥返乡农民工的带头带领作用,大力促进“打工潮”向“创业潮”转变。健全农民奖励补贴制度,完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专项资金帮扶等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组织返乡农民工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

  支持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向中心镇聚集,壮大镇域经济,增强城镇吸纳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采取补贴、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吸纳农民就业能力。目前,全省农民非农就业已接近70%。

  增强农民就业技能。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补助和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政策,建立经费拨付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价位指导,引导农民到高薪岗位就业,不断提升就业水平。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尊重和保护农民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全面推行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和同工同酬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制定行业性、工种性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报酬。

  三、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挖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

  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潜力所在。我们通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全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年增幅保持在25%左右。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国有建设用地平等权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推进农民宅基地和住房交易。开展宅基地流转、抵押、转让试点,推动农民市民化、农民股民化,鼓励农民带股、带保、带房进城镇。从苏南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凡是农民把宅基地和农村住房置换成城镇住房的,其家庭资产都从十万元级跃升到百万元级,家庭财产性收入不仅迅即实现倍增,而且形成持续增值效应。

  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和保险制度,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方式,对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推行免担保方式。推动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拓展县域支农业务。加强对金融机构“三农”贷款考核和奖励,确保“三农”贷款持续增长。

  四、创新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拓宽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渠道

  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我们积极推进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大幅增加。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保实现“全覆盖”,农村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全国领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连续6年保持在95%以上。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新农保、新农合保障标准,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已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即征即保,并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社会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均衡配置,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按照存量稳定、增量倾斜的要求,逐年提高补贴标准,将更多的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专业大户和纯农户倾斜,促进务农人员收入较快增长。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强村带富民机制,增加农民来自集体经济发展的收入。

  完善低收入农户帮扶制度。因户扶贫,对有劳动能力但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农民,扶持发展设施大棚、经济林果、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民,免费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技能;对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帮助解决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问题;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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