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查过程公开。在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过程中,遇到有些群众确实不相信问题的调查结果,或者不满意的处理结论,吸收群众代表或让信访举报人参与调查取证,维护群众的“参与权”,从思想上消除信访举报群众的疑虑,及时息访。
二是案件处理公开。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受理、公开处理、公开报道。在处理过程中,公开引用党政纪条例,以及受何种处理后职级待遇将受到什么影响,允许信访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对处理结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其他有关参与的人员也可发表自己的观点,把诸多的矛盾解决在正式结论之前,有效的减少重复上访,同时也达到了“处理一个案、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案件反馈公开。信访举报问题或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及时向信访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进行回访,反馈信访举报问题或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着力营造信访举报工作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处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和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诽谤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