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按标准发放各项抚恤、补助、生活补贴。
二是协助督促各村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三是定期对辖区低保户进行复核认定,对家庭收入增加,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取消其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低保工作动态管理。
四是经常深入各村走访调查,对特困家庭认真做好救济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切实转变农村群众的丧葬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