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主要工作方法。由辖区居民申请,我司法所受理并进行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双方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使得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
        2015年2月2日,我司法所为了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联合乡政府信访办处理了一起由于白某欠刘某汽车修理店维修费600元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双方对维修费用产生异议。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白某支付刘某维修费用500元,双方表达以后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唐梅)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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