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支持,紧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从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引导扶持农民组建和发展合作社;以强村带弱村,没有条件成立农民合作社的贫困村,要依托邻近村已建立的农民合作社,组织本村的贫困户积极参与或加入到农民合作社;对贫困村已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要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其自身实力,增强带动本村和邻近村贫困户发展的能力。
《通知》明确,各贫困县要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优先支持农村合作社发展。根据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加入合作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优先精准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