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居民医保实施细则》要求,石家庄市已将新生儿出生后至参保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已住院(病历独立的),待患儿参保后凭医疗费票据、医疗费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由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医疗费申报表,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新生儿因病需与母亲一起治疗(母子共病历)的,定点医院应建立患儿单独的医疗费明细和单独的医疗费票据。未单独设立新生儿住院医疗费明细和票据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本报讯 按照《居民医保实施细则》要求,石家庄市已将新生儿出生后至参保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已住院(病历独立的),待患儿参保后凭医疗费票据、医疗费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由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医疗费申报表,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新生儿因病需与母亲一起治疗(母子共病历)的,定点医院应建立患儿单独的医疗费明细和单独的医疗费票据。未单独设立新生儿住院医疗费明细和票据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