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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时常失踪 村官竟是人贩

时间:2012-06-04 15:40来源: 作者:收藏

  身为村官,本应为一方百姓谋福利,但威宁县么站镇的两个村干部却与村民马某夫妇同恶相济,干起了拐卖人口的勾当。日前在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马某及其妻张某某和村主任张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被分别判处15年至8年的有期徒刑,其中3名被告均被剥夺政治权利,4人都附加判处了罚金。

村干部多次拐卖村民
 
   2006年6月29日,被告马某夫妇与时任么站镇汤朗村计生委主任的张某共谋,由马妻张某某以打工为名,将本村三组妇女王某某及其子张A(5岁)和侄女张B带至威宁县城出卖。因未联系到买主,张某便邀约岔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由王将三受害人带到其姐夫洪某家,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洪某,4被告共同分赃。

  为利于出手,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到当地派出所为王某某、张B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然后由洪某把三受害人带到福建以26000元将张B卖给乐县一曾姓男子为妻,以7800元的价格将王某某母子卖给明溪县一王姓村民。

  2009年12月至次年1月,被告人马某夫妇仍以打工为名,先将本村村民罗某之长女骗出,交由张某某的妹妹带到福建省明溪县,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一余姓村民作养女;然后又将罗某之妻及其次女、三女(两人均未满14周岁)骗出,交由张某某妹夫带到同一地方,以19800的价格卖给一胡姓村民为妻、女。因未能按约定迁移户口,胡某只付给12600元。由于家人误认为受害人在外打工,该案一直没有告发。

  被告张某在实施拐卖人口后第二年升任村主任。马某在张的力荐下,于2011年1月当上了村副主任,被告王某一直任村支书,还当选过县、镇两级党代会代表,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被拐者回乡后真相大白

   2011年9月,罗某之妻及三个女儿回到家里,罗某得知实情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马某及其妻张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指控了同案的张某和王某,4人均于当年10月28日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张某、王某及张某某,以谋利为目的,借口外出打工,将妇女、儿童骗出交与他人贩卖,4人的行为均己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应予处罚。其中马某主谋拐卖两次、拐卖妇女、儿童7人,系本案主犯,应从重处罚。

  据此,该院充分考虑4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及作案次数和拐卖人口的数量,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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