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农民生活 > 农民资讯 > 非法强拆花样翻新:偷拆、黑拆频现难追责 返回首页

非法强拆花样翻新:偷拆、黑拆频现难追责

时间:2012-06-15 13:13来源: 作者:收藏

  理论上,非法强拆应该终止于2011年1月21日。这一天,倍受期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所有强拆均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这只是制度设计。在个别地方,“非法强拆”正穿着各种各样的马甲,绕开新条例的规范而延续着。比如,“偷拆”、“黑拆”和“以拆违代拆迁”。 

  法律制定出来是用来执行的,而不是用来规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评价:某些人没有法制观念。 

  “偷拆”“黑拆”时有发生 

  “黑拆”的定义,来源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他同时是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因长期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而闻名。 

  2012年3月14日晚上10点半,哈尔滨市6户熟睡的居民被头戴面罩、手持镐把、斧头和菜刀者强行拖出门外,铲车随即将房屋推倒。3月21日,哈尔滨警方披露,事件系一个挂靠在一家拆除公司的人临时雇用另外21人进行强拆——既不是政府也不是法院所为,开发商也全盘否认。 

  “这就是黑拆。”王才亮向记者解释,“黑拆”指的就是非司法执行也非行政执行,而又未经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而对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 

  在记者介绍完山东省临朐县一古庙凌晨被偷偷拆除一事后,王才亮立马接过话头:“这是很典型的一种现象,叫偷拆,属于‘黑拆’的一种。” 

  “很显然,过去对城市房屋拆迁,只要作出裁决,可以先予执行,无需‘黑拆’。从目前发生的实例来看,可能是地方急于进度而不顾程序铤而走险。”王才亮分析。 

  杨建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个原因是新拆迁条例出台后,相关的配套操作规范没有跟上。“没有完善的操作机制、没有具体的手段、没有实施的细则。” 

  “但这绝对不是为这种违法行为开脱的理由。”在听完记者描述后,杨建顺专门到网上搜索了一下“黑拆”、“偷拆”现象,而这样的行为让他倍感愤怒:“我出了一趟门,回来房子就没了?这还有什么安全感?” 

  “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涉及到对财产权、自由权的侵犯,而是在挑战整个社会秩序。”杨建顺提高了音量强调。 

  他调侃说:“当然你问他们,责任到底在哪一方,他们肯定说不知道啊,因为都不知道是谁拆的。但是地方政府必须为这类事情负责,必须彻查到底是谁拆的,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以拆违带动拆迁” 

  除了在“拆”这一具体动作上做手脚外,通过改变拆迁理由而达到规避拆迁条例的方法也有人在用。 

  王才亮告诉记者,他曾经从一个地方政府的会议纪要中看到过这样的说法:“拆违带动拆迁不可动摇,规定拆迁拆到哪里,吊销原有的建房手续和产权证撤销就到哪里。” 

  这样的案例也不罕见。《法制日报》记者曾经采访过前不久发生的一个案件:某县城有一个地块需要拆迁,原属集体土地,土地上有数十间房子建于18年前。由于地处城市核心,老百姓不愿意土地被征走,当地政府于是忽略房屋建设的历史原因,将数十座房屋全部以违建强拆,且不给任何补偿。 

  王才亮认为,这一做法如果被“推广”,新拆迁条例就会被架空,即将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也被架空了。 

  对于这类行为,杨建顺认为不能够一概而论,分清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关键。“如果的确是违章建筑,依法鉴定的确是违法的,那么拆除是毫无疑问的,应该鼓励公民守法,但是如果是胡乱编造这个名头来行强拆之实,则另当别论。” 

  依法行政方能终结 

  就“以拆违带动拆迁”的做法,杨建顺说:“老的拆迁条例规定强拆可以走两条线,即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新的拆迁条例则将其合并为一条,规定所有强拆都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管是行政部门拆还是司法部门拆,归根到底还是要拆。并不是通过这么一个变换能够调整过来的。从根本上而言,主要问题还是城市空间的拓展和个人房屋居住的矛盾,而这个问题在国家的发展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杨建顺说。 

  他认为,对于拆迁,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手段实现多赢和双赢,在于我们怎么去化解它。“很多拆迁的主要矛盾在于赔偿,从我们学术构建角度,一定要考虑市场价格和升值空间,保证被拆后老百姓的生活条件要有所改善。” 

  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执行,怎么可能会出现‘以拆违带动拆迁’?新拆迁条例也一样,规定的措施已经足够了,关键看是否执行,要按现有的法规办,坚决地、认真地执行。”杨建顺说。 

  房屋半夜被拆找不到“凶手” 

  居民报警半年多难破案 

  “我原来的房子就在这里。”河北省衡水市居民董玲茶指着位于衡水市大庆路和榕花路交界的一片空地上矗立的一堆废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这片空地已经被一家开发商用广告标语牌圈了起来,这里,即将兴建一个大型的城市建筑综合体。 

  意见不一致拆迁陷入僵局 

  董玲茶告诉记者,2009年11月,衡水市旧居住区改造第十二指挥部召集我们开会,会上宣读了《榕花北大街以西、利民路以南门店安置补偿方案》,衡水市百货大楼集团要在此建商场。 

  在这块即将兴建百货大楼的土地上,董玲茶拥有一间平房。 

  “我同意拆迁,支持我市建设,但要求遵照相应的法律条例在原区域内给予我房屋调换或按市场价给我补偿。”董玲茶说。 

  尽管拆迁工作从2009年就开始启动了,但是董玲茶却一直没有签订拆迁合同。 

  据董玲茶所说,她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在于她认为《安置补偿方案》的依据有误。据了解,《安置补偿方案》依据的是《衡水市市区“一拆两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衡水市加快旧居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一拆”拆的是违章建筑,“两改”改的是城中村和旧居住区。 

  “我的房子是2001年建的,我有房产证,所以我的房子既不是违章建筑,也不是城中村和旧居住区,绝对不能以《衡水市市区‘一拆两改’工作实施方案》和《衡水市加快旧居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为依据来运作。”董玲茶说。 

  此外,董玲茶还认为,房产评估应由双方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而衡水市拆迁办单方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且在没有出示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单方将纯一层门店定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与市场价相差太大。 

  由于董玲茶对于拆迁工作一些具体细节不认同,围绕上述房屋的拆迁工作陷入了僵局。 

  房屋半夜被拆成废墟 

  一方面是双方围绕拆迁的条件没有谈拢,另一方面,董玲茶发现自己房子里的水、电、暖相继被停,接着窗户、门没了,墙也逐渐满目疮痍,再后来,她的房子被开发商用铁皮护栏围了起来。 

  直到2011年9月6日夜里凌晨两点,发生了一件令董玲茶感到难以理解的事情:她的房子成为了一堆废墟。 

  “那天早上有人告诉我,我的房子被拆了,我赶过去一看,就成了现在的样子。”董玲茶说。 

  房子被推平后,董玲茶愤怒地找到了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分指挥部上级单位衡水市拆迁办,对方告诉她,不清楚是谁拆的房子,并让董玲茶报警。 

  董玲茶告诉记者,她在衡水市桃城区公安局路北刑警队立了案,刑警队的宋姓负责人和刘姓的民警同志从上午一直忙到中午一点多,“连中午饭都没有吃”。后来,又给开发商下达了不准破坏现场的通知书,现场保留到现在。 

  但至今,董玲茶尚不清楚究竟是谁拆了她的房子。 

  疑似当作违章建筑拆掉 

  董玲茶还告诉记者,2012年4月,衡水市拆迁办的负责人给了她一份2011年4月签订的《旧居住区拆迁改造协议书》,甲方为衡水市拆迁办,乙方为开发商,让她根据其中的第五项“未签协议的两户居民和8户门店,由乙方与居民协商解决”去找开发商。 

  “我的门店所在区域根本就不是旧居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就颁布了,拆迁办这样做违反了此条例。”董玲茶说。 

  为了对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记者来到了衡水市拆迁办。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类拆迁纠纷,应该由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衡水市拆迁办下属的一家分指挥部负责解释。 

  记者来到负责董玲茶房屋拆迁工作的该分指挥部,见到了一位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这片房屋的拆迁工作已经在多年前就启动了,但是部分拆迁户仍然不够理性,提出的要求让开发商无法满足。 

  这位负责人再三强调,当地政府部门在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已经尽最大可能做了协调工作,尽最大可能为拆迁户争取了利益。 

  对于董玲茶房屋被拆掉的原因,这位负责人也给出了自己的分析,由于董玲茶的房屋之前已经被开发商用围挡围了起来,可能是建筑施工方看见这种情况,以为是违章建筑就拆掉了。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