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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民最高可盖3层楼 古村落内建设要限高

时间:2012-06-18 17:17来源: 作者:收藏

  南京日报讯(记者  张璐)  我市5区、2县共有66个涉农镇街,而农村地区的管理却一直缺乏相对具体的依据。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城乡统筹规划工作会议上获悉,《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已制定完成,目前正面向全市相关区县、部门和征求意见,不久将正式颁布实施。新规拟规定,今后我市农民自建住宅要先公示,最高可建3层楼,在风景名胜区和古村落保护范围内建房将“限高”。此外,对农村停车场的布局和配建规模等也有了具体的规定。

  农民自建住宅要先公示,净层高不低于2.5米

  据了解,有了这一新规,今后我市农民新建住宅或翻建危房,都将不再是“自家的事”,在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后,至少要在村(社区)上公示10天。

  根据新规,今后我市农村地区所有建设均应进行许可前公示。农民自建住宅,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及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其他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在项目所在地及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此外,新规还为农民新建或翻建住宅,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其中,经批准的农民自建住宅(含危房翻建)的建筑层数应控制在3层及以下,室内外高差一般控制在0.45米以内,建筑间距系数可以不受1:1.3的限制。此外,农民自建住宅的每层层高应为2.8—3.3米,且净高不宜低于2.5米。

  记者了解到,我省一些城市曾在近年出台规定,农民私有住房建设一般不得超过二层。这一限制性规定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在今年的省“两会”上,就有省人大代表建议,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有两块,一是承包的流转收益,二是自身住宅的经营性收益。农民自建房是实现收入翻番的一大突破口。如按一些地区的规定,一家只能批90平方米住宅、两层小楼,无论出租、开店还是搞农家乐都没有空间。而我市此次出台的新规,将农民自建住宅定在了最高3层楼,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农民自建住房的建筑面积,为农民增收拓宽了渠道。

  强化农村风貌整体,“农家乐”停车场要减少对村庄环境的干扰

  除了对农民盖房的单体建筑有明确的规划要求,此次规定还特别强化了农村风貌的整体设计。

  比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村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区执行。经批准建设的农民自建住宅位于风景名胜区或古村落保护范围内,受到的限制将更多一些。例如,其建筑高度应符合各景区或古村落保护区的具体规划要求。

  新规还对我市农村地区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地布置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农村村民停车场地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停车的安全和经济、方便,农用车停车场地、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分散布置,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的场所统一安排。有特殊功能(如旅游)村庄的停车场地,宜在周边集中布置,减少对村庄居住环境的干扰。

  新规还明确,今后我市农村地区规划的任何建设项目,不得侵占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绿线、轨道交通橙线、电力黑线、河道保护蓝线、文物保护紫线等“六线”,并且,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等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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