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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锌含硫尿素将被判死刑

时间:2012-06-20 11:30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肥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重点检查近两年市场上出现“含锌尿素、含硫尿素、金尿素”等冠以尿素命名的产品,在包装标识上有意放大“尿素”字样等现象,与《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GB18382-2001)、《尿素》国家标准(GB2440-2001)中有关规定不符的现象。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含氮量仅25%~30%,以硫、锌元素含量鱼目混珠的“含锌、含硫尿素”或将被判死刑。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辖区内肥料企业所备案的产品标准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重点为产品名称中冠以尿素字样、夹带不实或夸大性质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包括缓释肥料)的企业产品标准。对不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和GB18382-2001和GB2440-2001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已备案的要取消备案,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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