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所、财政所、文化服务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广泛宣传国家政策。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悬挂标语、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多项关于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一个人人都尊残爱残护残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帮扶助残责任。以深入开展各级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为契机,要求乡干部深入基层,了解全乡残疾人基本情况,确保贫困残疾人统计准确,建立健全重点困难残疾人帮扶制,量体裁衣地制定脱贫帮扶计划,落实帮扶责任。